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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2日

        (5)电气线路和设备及防雷防静电措施:①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穿钢管敷设、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和电气开关;②电气线路和设备每年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③站场及配送点生产区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不发生措施: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生产区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②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的生产区不得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铁制工具;③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工作人员应着不产生火花的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带铁钉的皮鞋入内。
        (7)消防器材设施:①消防供水设备、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等供水设施完好有效;②消防设备备用电源可靠;③消火栓箱组件齐全,且处于灭火工作状态;④散发可燃性气体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⑤建筑灭火器设置位置、类别、数量和维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软件管理检查
        (1)组织和人员:①确定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并报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②结合单位实际,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①明确逐级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②签订逐级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①制定包括消防 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可燃物安全管理,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②制订符合本单位的包括燃气卸装操作、消防器材设施操作、电焊、气焊操作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③制定燃气充装登记备案制度,经营企业严禁对过期或报废钢瓶及无运输配送许可资质车辆的钢瓶充装燃气。
        (4)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①消防重点部位标识化:对各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标识,标明重点部位名称、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②消防重点岗位人员标识化:对在站场内从事火灾或爆炸危险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配戴危险岗位标识,标明岗位人员姓名和岗位名称;③消防器材设施标识化:对站场内的消防水泵、发电机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等消防器材设施设置醒目的管理标识牌,标明设置部位、管理责任人、管理标准和操作使用方法;④消防警示标识化:在站场外醒目位置设置易燃易爆危险标志,在站场的入口处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在站所内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界线和警示标语,在气体储罐区、灌瓶间、实瓶间、配气工艺区等设置火灾或爆炸危险标志;⑤消防检查规范化:各班组每日组织一次消防巡查,各站所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①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③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岗位操作人员应参加消防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6)控制明火源、可燃物:①禁止在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取暖、做饭;②禁止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③禁止车辆不配戴防火罩进入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④禁止将与生产工艺无关的化学危险物品和可燃物带入或存放在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⑤禁止人员不着工作服进入站场内;⑥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7)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站场内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工艺区,模拟火情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演练。
        (8)建立档案: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要落实“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档案。
        (三)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是否到位,建设维护资金是否得到保障,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建设。
        四、 工作步骤
        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摸底建档、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1.摸底建档阶段(5月20日前)。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辖区在建工程工地和燃气经营场所整治台账(附表2、5、6),明确整治对象,并于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
        2.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住建局要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召开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工作动员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并于5月31日前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备案。期间,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和燃气经营场所责任主体单位要全力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3.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专项整治专班要对照排查整治台帐,按照职责分工,遵照检查标准(附表1、GB50720-2011)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详细填写附件表3、4、7。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燃气经营站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各县市住建局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消防服务“直通车”活动,协调配合做好消防产品和装修材料抽样送检工作。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燃气经营站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作经验,形成工作通报。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
        五、 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系会,专题研究制定本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燃气经营站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住建、城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规划、房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强化工作联动配合,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时间、对象、标准、步骤和要求。要充分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典型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燃气经营站场,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导,巩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督办整改力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州督查专班将采取“明察与暗访”、“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严厉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凡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分别于5月20日、5月31日、11月30日、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期间,每周一将上周专项整治报表报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领导小组办公室,8463001,传真:84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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