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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18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局节能工作,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14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根据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到2014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14年为基数,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电5%、人均节水5%,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32升以内;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耗监测平台。
  主要措施
  (一)健全我局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各所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着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 >,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从2014年起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季报、年报。季报日期为每一季度结束后5日内,季报采用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到电子邮箱。年报日期为下一年1月31日前,年报实行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制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逐步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及节能设施的改造。按要求,各单位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加快进行节能设施改造,使用节能灯具,节水洁具,要求各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4、实行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各单位节能联络员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以及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新精神、新要求;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
  5、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局各单位。局属各单位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 >》,对本单位能耗削减指标、任务作出承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驻郑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单位检查节能工作情况,每次选择1-3个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依据《湖北省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达标考评细则》进行,重点包括:有关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节能档案是否建立、完整;节能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节能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完成对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编制。
  2、3月30日前,召开随县工商局节能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上报2014年节能减排统计上报工作的总结 <>,指出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统计上报提出相关要求。
  (2)安排各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事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由各单位带回,于4月15日前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2014年第一季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进行安排。
  3、2014年5月底前, 局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节油、节气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并于6月底前报局节能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实施。2014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4、2014年6月底前,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将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同时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进行全部更换。2014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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