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区“气代煤”安全稳定运营、保障供暖运行安全,规范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明确监管职责,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韩拴宝任组长,副区长赵永建、区政府党组成员魏洪海任副组长,发改局、住建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和相关乡镇(城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长张宏伟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我区“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的具体事宜。要推行包联责任制,实行区领导包供热、燃气企业,乡镇干部包村、街道干部包小区,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包户,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有关股所站、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各乡镇安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并结合燃气公司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和宣传品发放、张贴,确保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乡镇、村安全协管员巡查制度。每天开展安全巡查,协调解决辖区内燃气使用安全问题,建立日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各有关乡镇、村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消防队,村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季节特点,定期开展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响应及时,救援有效。
4.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各有关乡镇要定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乡村安全协管员,开展全方位的教育培训;通过村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宣传册、悬挂条幅、粉刷标语等多种形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5.检查巡查内容
(1)燃气设备、设施建设和使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管理到位,燃气企业合法合规、安全运营。
(2)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手续规范合法,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整理到位,竣工验收和工程管理资料归档并完成移交。
(3)农村“气代煤”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乡村安全协管员工作到位,管理有效。
(4)燃气管线标志牌、警示标志、架空跨越管线限高标志牌设置到位,道路两侧燃气竖管及燃气调压箱设置防撞保护装置。
(5)架空燃气管线与供电线路不得搭接缠绕,防护措施到位。燃气管线下面无堆放木材、柴草等易燃杂物,燃气管线上无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服等行为。
(6)巡线、巡查、入户检查到位,记录完整。燃气软管使用防鼠咬软管,安装使用规范,不存在使用双气源问题。燃气壁挂炉质量合格,售后服务及时到位,无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及偷盗气行为。
(7)农村燃气企业经营运行无违法违规行为,对加臭剂加注使用等环节管理规范,检查维修及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
(二)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做好督导检查。
1.双代办:及时完善建设手续,整理工程竣工图,制定“气代煤”工程管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逐村逐户登记,并及时整改验收;组织燃气企业和基层组织,深入持久地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让大喇叭响起来、文化墙画起来、明白纸贴出来、公众号讲出来、手机微信聊起来,让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强化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能力。
2.住建局:强化行业监管,督促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3.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进行全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设施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居民安全用气手册,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4.质监局:负责门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天然气压力管件、计量器具和生产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管。
5.市场监管局:会同质监局、公安局和有关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行动,对流通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管,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6.消防大队:逐村开展天然气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居民消防意识。
7.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实用燃气取暖政策的宣传。
住建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在采暖季至少进行两次拉网式检查,督导燃气企业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帮助农户养成良好的安全用气习惯。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气代煤”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有效运行。“煤改气”分包乡镇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所分包乡镇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1.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设施防护和供气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要保质保量配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设置各类提示、警示标志。扎实做好场站、管线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驻村安全员制度,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提高供气安全运行能力。在确保气源稳定供应的同时,严防供气运行安全事故。
2.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人员值班、巡线巡检、抢险抢修等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抢险组织体系,储备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杜绝重大停暖事故发生。
3.以《河北省农村气代煤标准化手册》为基础依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辖区内“气代煤”工程安全评估验收工作,坚决做到不验收不投入使用、不安全不投入使用(燃气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验收)。
4.对留守家庭及孤寡老人,要手把手传授燃气具使用方法,避免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着力解决重点、难点和隐患点。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二)细化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要求,把各项工作分点、分线、分片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坚持网格化治理,落实领导分包责任制,突出治理,确保落到实处。
(三)强化问责。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实行“零容忍”。对工作不力、简单应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严肃问责、追责。将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将严格处罚。
(四)加强宣传。要广泛宣传,尤其要把从业人员、留守人员、散居人员做为 重点,提升全民安全生产的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