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持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采掘安全质量标准验收实施方案:
一、管理措施及目标
树立质量意识,以采掘为基础,带动、促进全面动态达标
1、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理念,完善达标规划,分步骤实施达标创建;明确验收及监督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实现工程质量的全面升级。
2、全面推行“动态验收、定期评价、严格考核”管理新模式,一是,以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实施的旬检月验与动态稽查相结合的检查考核验收制度为主抓手;二是,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实施的健全完善安全质量班评估的时时监督制约、考核机制为配合;三是,组织正反面现场会和定期召开验收总结会议等活动形式为手段,典型带动、全方位推进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达标;四是,积极推行“正向激励和末位亮牌”奖惩机制,实现工程质量自主提升。
3、强化区队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动态检查验收制度,把好质量建设第一关;突出对薄弱头面、薄弱区队的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及跟踪制度;对于管理薄弱的区队、头面,要予以重点全程监督、及时纠偏,避免各种不合格工程、低劣工程、返工工程,减少无谓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
4、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劣质工程、不合格工程,必须完善惩处及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5、工程质量优劣必须与工区及工区“三大员”收入相挂钩,并严格落实兑现。
二、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采掘安全质量标准验收定为每旬的10号正常进行。(特殊情况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地点及范围
井下所有采掘头面。
(三)、参加人员
1、公司安全生产副总以上领导干部。
2、公司二线职能处室班组长以上人员、稽查队员、生产技术处工程技术人员。
3、公司一二线工区负责人、综采及采一项目部负责人。
4、每旬检查日前一天夜班人员、检查日中班人员不参加检查,检查当日早班跟班人员可检查完东翼后在信息站等候安全检查。
(四)、检查分工
1、由生产处提前对相关参加人员进行分工,分工必须充分考虑专业人员的优化组合及井下采掘专业地点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整体分工由生产处全权负责,其他人员不得干扰。
2、每组由各专业副总或调度室主任及生产、机电、通防、稽查、安监处处长任组长,其他参加人员为成员。
3、由生产处在井下信息站统一点名并公布分组情况、检查头面及地点、检查行走路线,并分发采掘安全质量标准验收现场检查笔录及干部下井履职表。
(五)、检查质量及标准
1、各检查组成员对应检查分工应统一行动,严格按照排定的检查路线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严格对照所有标准及规定,保证检查质量,不留任何死角。对某些问题需系统整治的可由各检查小组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提出申请或建议。
2、各小组检查出的问题应现场进行公布,并严格履行“谁检查,谁签字”手续,同时必须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置方式。
3、对查出的问题由各小组分专业进行整理归纳,并详细填入现场检查笔录。
4、对于采掘头面及后路巷道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采掘安全质量验收表进行打分。
(六)、会议通报
1、每次检查日下午2 时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采掘安全质量标准验收会议,会议由一二线单位中层干部及生产口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参加,由调度室进行统一点名。
2、会议由生产处汇报各采掘工作面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各检查组组长按照分组顺序分头进行汇报汇报顺序如下:检查组成员、检查头面及地点、检查组行走路线、各单位分专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置方式、各单位分头面综合点评及相应采掘安全质量标准验收得分、各单位及各头面当前需要重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问题及今后工程质量生产工作努力的方向。
(七)、采掘安全质量标准验收指令闭合
1、采掘安全质量标准验收会议结束后,由各检查组组长及时将现场检查笔录反馈到生产处,由生产处按单位用OA统一下发整改指令单,明确落实时间;各单位接到检查指令单后提出一式两份,制定分解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一联内部存档,另一联在6小时内反馈到生产处。
2、生产处收到各单位反馈的整改指令单后,按照公司内部职责分工,利用OA及时向相关处室下发指令复查联系单,各相关处室收到OA后提出一式两份,严格对照指令复查联系单要求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填写清楚,一联内部存档,另一联于复查当日反馈至生产处进行归档闭合。
三、相关规定
1、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时必须于检查日前一天写出书面请假条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生产处履行请假手续。
2、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分工及检查路线进行井下全面检查,不得私自行动,更不得缺头少面;如确有本处室针对性的工作应于检查前一天下午3时前向生产处提出申请,否则无条件服从。
3、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各自的专业质量标准对检查地点进行排查,必须实事求是、全面细致,不得敷衍应付。
4、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谁检查,谁签字”手续,以便形成全面系统的检查原始资料。
5、各相关职能处室对于整改指令的复查必须严格时间要求、质量标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50—200元的处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