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以来,县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安排部署,聚焦指挥部署、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全民参与、责任落实等方面,坚持行动在先、处置在前,全面强化了组织领导、防控网络、应急处置、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上下团结一致、迅速行动,坚持做到“十个到位”“十个切实”“十个全面落实”“十个更加注重”,形成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防控格局,防控工作科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但当前形势仍然严峻紧迫,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抓紧补短、积极应对。我县上下必须要认清当前病例趋势、疫情形势和北川疫情防控形势,做好最坏的打算、做足最充分的应对准备、准备最长期的奋战,聚焦“三防”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阻击战,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十个进一步”。现制定我县“十个进一步”的工作方案 一要进一步增强必胜信心。要教育党员干部增强信心,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掌握疫情防控重大政策、重要信息和重点知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勇担使命、冲锋在前。要关爱医护人员增强信心,加强对奋斗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关心关爱,主动了解并协调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优先保障医护人员所需医疗物资,做好心理压力疏解。要引导群众增强信心,依托微信群、公众号、QQ群等信息平台,标语、公示栏、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疫情性质、流行情况、临床表现和危害,切实消除群众忧虑和恐惧心理。要引导增强发展信心,引导企业理性面对疫情,坚定自我发展的信心,瞄准新商机新机遇,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为未来企业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
二要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
要强化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县、乡、村、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动员全体群众共同参与“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工作,分类制定并实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策略,对重点人员进行彻底摸排,登记在图,通过村社网格员、联户党员一对一“绑定”模式,实施跟踪管控,真正做到人员全覆盖,管控无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要及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病例处置、隔离场所、人员配置、物质调配等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并处置,完善诊疗方案,严格执行患者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内诊疗、患者转运、隔离治疗、医务人员防护、医废管控等方面工作规范,集中资源力量救治病例。要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多渠道采购、筹措医护救治物资,科学合理调配现有资源,把有限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重点保障好一线医护人员和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护需求。重拳打击防控物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做好粮食、肉类、果蔬等市场供给,稳定物价、稳定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要进一步聚力监测管理。
要强化返乡人员追踪观察,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村社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观察,一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该提醒的提醒、该报告的报告、该隔离的坚决隔离。要加强老年人等易感染人群宣传管控,做好敬老院和老年活动等疫情防控,教育引导老年人群体不扎堆、不信谣传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确诊病例接触人员核查,切实组织对病例监测追踪,加强对丁某疫情防控知识、政策法规等教育引导,再次全面摸排其活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监控好隔离区域。要严格处置措施,对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刻意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编造虚假信息,欺骗调查走访人员等情形的要强制处理、严格处理。
四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
要科学统计信息,县疾控中心、县卫健局等部门要统筹分析好数据统计口径,科学安排数据统计范围,指导好乡镇做好数据统计,做到数据统计、发布口径一致,各乡镇要按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负责、如实地填写好信息报表,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要加强信息互通互享,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系统,全面排查、联动共享,及时掌握返乡人员、被监控人员流动情况,防止出现各自为阵的情况。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村社每天按要求实时向乡镇报送疫情信息,乡镇向县防控指挥部报送疫情防控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决不能瞒报、漏报。要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加强重点岗位、关键部位值班值守,加大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
五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引导。
要有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把握“科学、理性、文明、温暖”四个关键词,体现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等内容,营造“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氛围,达到强信心、振士气目的。要切实做好舆情管控。发挥好权威专家、一线医护人员和已治愈病人现身说法的作用,强化权威发声效果,引导干部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抵制各类网络谣言,坚决打击编造和转发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新闻、信息等行为。要选树身边典型,加大对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扬力度,大力宣传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用身边事激励身边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群防群控氛围。要严控人员聚集,加强村(社区)群众出行管控,劝导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聚餐、不串门,特别要做好农贸市场、超市、广场等公共区域人员聚集的劝导疏散工作,逢场的乡镇一律暂停逢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
六要进一步深化环境卫生整治。
要继续开展好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抓住春节“大隔离、大消毒”最佳窗口期,引导群众整治房前屋后室内清洁卫生,严格对办公楼、食堂、农贸市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加强对综合服务设施的日常消毒,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畜禽类及粪便,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要严防二次污染传染,加强医院、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等每日清洁消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物,提高医护人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加强对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强化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督促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
七要进一步落实暖心帮扶。
要统筹抓好困难人员排查,兼顾好困难家庭和困难人员的帮扶工作,加强对村(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排查,重点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主动了解并协调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要加强困难人员关爱帮扶,对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群众,要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交叉感染的意识和能力;
对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要协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要加强家庭困难人员指导帮扶,宣传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其在家发展种养殖产业,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等问题。
八要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
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好企业职工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企业职工正在湖北地区或滞留湖北等地区的,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抓好日常消毒、员工防护、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上班管理,积极响应线上办公与线下办公、单位办公与居家办公、弹性办公与错时就餐等相结合的新办公模式,单位个人要如实报告个人行程、接触人员和防控措施等情况,建立晨检制度和个人健康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减少公务出行,严格实施办公工作场所消毒管理,窗口部门要改进服务方式,推行网上办理、预约办理、延时办理、延期办理。要安排好学校开学工作,县内各类学校要按要求做好学生回访,全面了解学生假期接触人员情况及身体状况,做好宣传解释,帮助制定学习计划,鼓励提倡开展网络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自主学习。要正确处理疫情防控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做好项目清理、包装、储备、入库等工作,认真谋划准备疫情防控后脱贫攻坚各类考核评估检查、资料整理完善归档、因病致贫返贫群众帮扶等工作,通统筹抓好天府旅游名县创建、乡村振兴、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生态环保、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做好动物疫情防治工作。
九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运用“三三四四五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枫桥式派出所经验,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总结提炼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要进一步弘扬优良作风。
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进一步吃透上级精神要求,按照县委和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一味开会、发文件、填表格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发生。要强化督查检查,县级领导要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导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联系乡镇的督导指导;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办等单位要强化督查暗访,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考察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旗帜鲜明表扬、重用、交流、晋升、提拔一批在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严肃问责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