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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 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 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 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 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 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 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 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 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 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 续发展。

1.             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 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 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 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 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   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 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 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 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 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 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 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 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 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 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 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 整治安全隐患。

1.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 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 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 管理。

2.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 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 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 依法严肃查处。

3.   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 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 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 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 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 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 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 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 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 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   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 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 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 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 ,推行工程质量 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 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 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 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 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 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 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 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 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 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    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 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 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 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 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 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 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      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

2.     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 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3.     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 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4.     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 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 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 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 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 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 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 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 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 法协同联动。

3.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 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4.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 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各级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 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 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 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 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 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通 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 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 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 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 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 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 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 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

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上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 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 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 好部署落实。

(二) 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 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 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 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 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 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 严肃问效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 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 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 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 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  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 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 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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