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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7日

2013年是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年示范期”的收官之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和《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59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内容,为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示范省概况

(一)基本概况

山西位于华北地区西部,黄土高原东翼,东有太行山作天然屏障,与河北省为邻;西、南皆以黄河为堑,与陕西省、河南省相望;北跨内长城,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地理坐标为北纬34°34′8″~40°43′4″,东经110°14′6″~114°34′4″,总面积为15.6万km2,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6%。辖11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1198个乡镇、28238个行政村,人口357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55万人。

全省境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起伏不平,山地多,平川少,地貌类型复杂,东部有太行山脉,西部有吕梁山脉,二者之间为南北狭长的一系列断陷盆地。在北部还有恒山、管涔山,南部有中条山,中南部有太岳山。在晋西和晋西北黄土覆盖面积较大,黄土沟壑、梁卯地貌特征明显。由于地形复杂,山区、丘陵地坡度大,土地利用不当极易水土流失,但同时也具有土地利用丰富、宜林宜牧地广阔的优势。

山西省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位于中温带向暖温带、半湿润向半干旱过渡的位置,年均降水量400~600mm。境内各地降水分布不均匀,东南部沿太行山一带是全省降水最多的区域,陵川县年降水量为673.6mm,居全省之首,北部大同盆地降水最少,不足400mm。全省地下水可开采量为每年50.0亿m3,其中,盆地平原区孔隙水可开采量为每年24.5亿m3,岩溶水可利用量为每年19.7亿m3,山丘区孔隙裂隙水可开采量为每年5.8亿m3。

全省河流分属黄河水系和海河水系,其中黄河流域9.7万km2,主要河流有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汾河是三晋人民的母亲河,全长716 km,流域面积39741 km2,约占全省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海河流域5.9万km2,主要河流有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等。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2%和38%。

山西省处在温带草原区域和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18.03%。活立木总蓄积11039.38万 m3,森林蓄积9739.12 m3。有林地面积中,天然林1943.1万亩,人工林1977.15万亩。森林蓄积中,天然林7073.33万m3,人工林2665.79万m3。

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9088.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3.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638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36.3元。2010年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376.4万公顷,粮食总产量1085.1万吨,猪牛羊肉总产量63.6万吨。

(二)示范工作整体安排及2011年-2012年项目情况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省委袁纯清书记作了重要批示:要注意和省上推进的“五个全覆盖”及新农村建设相衔接,避免重复和分散。省政府成立了以牛仁亮副省长为组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组。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2010-2013年,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为“1+6”。“1”指汾河流域,将汾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纳入示范区域,与“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汾河流域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山西“母亲河”水环境质量的改善;“6”指6个重点流域,在沁河、浊漳河、涑水河、桑干河、娘子关泉域和沿黄河其它区域等六个流域、区域选择部分有较强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地区作为补充。2011-2013年,各级财政总投资将达到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5亿元,地方配套7.5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配套;整治村庄数量为1200个,受益人口达200万人。其中汾河流域完成整治村庄数量和受益人口数量均占到总数的50%以上。整治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五方面内容。

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明确的示范区选取原则,结合山西实际,突出汾河流域,兼顾其它流域;以晋中、晋南为重点,兼顾全省各地;坚持强者优先,示范带动。2011年-2012年,山西省共确定53个示范项目(其中2011年24个,2012年29个),项目涉及11个地市、53个县(市、区)、119个乡(镇)、758个行政村,受益人口达127.1万人。整治内容包括:对641个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建设水源保护标志、防污隔离设施等,清除排污口及各种污染源,计建设防护栏网235.4km,保护标志牌3674个,防污隔离设施142处,清除排污口61个,总投入2287万元,使示范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对示范区域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建设沼气站22个,购置粪污收集车187辆,储粪池8950余座,总投资9529.4万元,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90.83万吨/年;建设垃圾转运站19个,购置垃圾桶/箱407665个,垃圾清运车853余辆,建设填埋场95座,购置推土机等填埋机械200余台,总投资32577.2万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22.6万吨/年;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800 km,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37套,人工湿地123个,总投资43926.4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000万吨/天;拆除废弃厂房8.5万m2,清理工业废渣40万m3,投资2858.8万元,共治理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废弃地46处。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督查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人约谈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五项制度,出台了《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办法》三个办法和《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适用技术指南》一个指南,从而形成了“五三一”的工作机制,比较全面的规范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为了确保2012年项目的顺利实施,8月16日到17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在临汾市蒲县召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会,各市环保局、财政局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2012年29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环保局、财政局领导,各示范区乡镇书记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参观了临汾市蒲县薛关镇污水处理站、山中乡无机垃圾填埋场等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播放了临汾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题片,会议达到了提高认识、学习经验、明确思路、再鼓干劲的目的,对山西省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3年示范区域情况

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明确的示范区选取原则,结合山西实际,突出汾河流域,兼顾其它流域;以晋中、晋南为重点,兼顾全省各地;坚持强者优先,示范带动。2013年,山西省确定的40个示范项目,项目涉及11个地市、40个县(市、区)、83个乡(镇)、622个村,受益人口达98.1万人。40个连片示范项目情况如下:

1、太原市娄烦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娄烦镇的小泉沟村、塔圪垛村、向阳村、蒲峪村、西街村、西果园村、尹家窑村、城北村、三元村、新良庄村、官庄村、姚罗村、河家庄村、娄烦村、童子崖村、大夫庄村、娄家庄村。项目总投资173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太原市万柏林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6个行政村,分别是杜儿坪街办的大虎峪村、小虎峪村、河龙湾村,白家庄街办白家庄村、九院村、桃杏村。项目总投资648.7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44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94.0万元,自筹10.7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历史遗留垃圾堆场和废弃工矿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大同市浑源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黑龙关镇的土桥铺村,永安镇的神溪村、张庄村、东辛庄村、顾册村,下韩乡的下韩村、中韩村、石庄村、花疃村、麻庄村,西留乡的西留村、泉头村,东坊城乡的水磨疃村、东尾毛村、龙山居村,蔡村镇的蔡村,青磁窑乡的刁窝移民新村。项目总投资161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31.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8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4、大同市灵丘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东河南镇的东河南村、王品村、清泥涧村、北张庄村、三合地村、古之河村、燕家湾村、古树村、小寨村,武灵镇的城道坡村、沙坡村、城内村、王家庄村、西关村、魁见村、东关村、灵源村、沙咀村。项目总投资169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8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1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5、大同市阳高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大白登镇大白登村、四百户村、大泉山村、杨官屯村、高山屯村、陈官屯村,狮子屯乡的侯官屯村、后营村、前营村、潘屯村、罗屯村、吴家河村、燕窝村,龙泉镇的西北村、燕家堡村、太师庄村、新和堡村。项目总投资159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1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8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6、朔州市应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南河种镇的中堡村、西堡村、杨街村、接马峪村、东堡村、南王庄村、门寨村、段寨村、北河种村、鲍堡村、北曹山村、南曹山村、中曹山村、东崔庄村、西崔庄村、常乐村、上甘港村。项目总投资157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9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7、朔州市山阴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4个行政村,分别是岱岳乡的北王庄村,合盛堡乡的高山疃村、康庄村,古城镇的古城村、四里庄村、胡疃村,马营庄乡的八里庄村、马营庄村、故驿村、云水庄村,后所乡的后所村、西沙堆村、帐头铺村、南辛庄村。项目总投资127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89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8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8、阳泉市盂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秀水镇的西关村、北关村、南村、北村、南关村、秀水村、东园村、水泉村、刘村、东寨村、南坪村,孙家庄镇东坪村、西吉村、东吉村、孙家庄村、高家庄村、常家沟村、南河南村。项目总投资166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16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0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9、运城市闻喜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郭家庄镇的向阳庄村、西阜村、郭店村、辛庄村、西韩村、东韩村、西宋村,东镇东镇村、西街村、上镇村、中庄村、东姚村、营里村、官庄村、裴村、东鲁村、涑阳村。项目总投资162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3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9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0、运城市垣曲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华峰乡的华峰村、胡村、五福涧村、河堤村、芮村、陈村、马村、东滩村、东寨村、北营村、南营村、型马村,王茅镇的王茅村、的东窑村、小赵村、寨里村。项目总投资147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2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4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1、运城市绛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1个行政村分别是横水镇的坡底村、柳泉村、许家园村、灌底堡村、东灌底村、柳庄村、新庄村、横北村、横南村、横东村、郝庄乡的西郝村。项目总投资116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8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2、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9个行政村,分别是龙居镇的龙居村、小张坞村、小曲村、大张村、西袁庄、南庄村、美玉村、长乐村、东辛庄村,西城办的姚家卓村,大渠办的王家营村,上郭乡的南陈村、西陈村、中陈村,北相镇的西古村,冯村乡的郭西庄村、新郭村、顺郭村,王范乡的公村。项目总投资172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0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3、运城市临猗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庙上乡的白堂村、城西村、站东堡村、芦底村、南贯村、城东村、北姚村、庙上村、渠下村、胥村、程村,北景乡的贾庄村、南景村、高家庄村、杨家堡村、西里村、北里村、张家堡村。项目总投资164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5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9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4、运城市芮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南卫乡的周青村、闫家庄村、黄斜村、高金村、石门村、南卫村、冯中村、桃园村,大王镇的大王村、新兴村、斜坡村、小阳庄村、观庄村、鲁庄村、桥坪村。项目总投资139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7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5、运城市新绛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古交乡的上院村、永丰庄村、北古交村、辛堡村、中苏村,泉掌镇的刘建村、永兴庄村、王守庄村,北张镇的马首官庄村、北杜坞村、南燕村,泽掌镇的赵仙村、杏林村,龙兴镇的南关村,三泉镇的席村、南熟汾村、北熟汾村。项目总投资176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3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3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6、运城市河津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赵家庄乡的东庄村、新赵村、樊家庄村、义唐村、邵庄村、石庄村、史恩庄村、伏伯村、官庄村、赵家庄村、新仁庄村、北辛兴村、新兴村、南辛兴村、史惠庄村、南里村、北里村。项目总投资179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57.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4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7、忻州市五台山名胜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3个行政村,分别是台怀镇的护银沟村、杨林村、光明寺村、杨柏峪村、台怀村、新坊村、车沟村、东庄村、东台沟村、黄土咀村、南塔村、白头庵村、石佛村。项目总投资1732.6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82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56.0万元,自筹553.6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8、忻州市定襄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1个行政村,分别是河边镇的河边一村、河边二村、河边三村、河边四村、青石一村、青石二村、芳兰村、南作村、陈家营、牛台村,蒋村乡的砂村。项目总投资103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71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1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9、忻州市代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新高乡的新高村、王街村、韩街村、潘家庄村,雁门关乡的雁门关村、阜家坪村、太和岭口村、上田村、殿上村、陈家庄村、试刀石村、南口村、前腰铺村、大峪沟村、后腰铺村、高二沟村、新田村、红墙村。项目总投资163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4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9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0、忻州市原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4个行政村,分别是新原乡的太平街村、解放街村、新华街村、平地泉村、桃园村、唐林岗村、南滩村、北郭下村、小库狄村、大库狄村、新郭下村,南白乡的西平村、下南白村、清水沟村。项目总投资131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21.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9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1、忻州市岢岚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岚漪镇的东街村、西街村、北道坡村、管家庄村、牛家庄村、坪后沟村、铺上村、柳林湾村、乔家湾村、阳蒿塔村、刘家湾村、曹湖村、马坊村、小涧村、大涧村、吴家庄村、宋家沟村、明家沟村。项目总投资165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5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0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2、忻州市静乐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6个行政村,分别是鹅城镇的东关村、西关村、儒林村、马家沟村,王村乡的上高崖村、下高崖村。项目总投资67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467.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0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3、晋城市阳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9个行政村,分别是演礼乡的南任村、东铁村、栅村、新庄村、演礼村、尚礼村、北任村、清池村、上清池村、土门腰村、献义村、胡凹沟村、梁庄村、台底村、坪上村、东庄村、佛沙村、胡坡村、西岭后村。项目总投资175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29.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4、晋城市高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河西镇的河西村、下庄村、仙井村、朱家庄村、牛家庄村、黄家沟村、窑头村、常乐村、巩村、焦河村、新庄村、牛村、刘庄村、官庄村、苏庄村。项目总投资137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6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1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5、长治市平顺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虹梯关乡的虹梯关村、棒峧村、芦芽村、界畔峧村、北秋房村、碾凹村、佛堂村、梯后村、碑滩村、虹霓村、槐树坪村、苤兰岩村、龙柏庵村、库峧村、西井山村。项目总投资136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5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1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6、长治市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松村乡的长街村、青修村、朝仁村、松村、北头村、羌营村、古台村、河泉村、后庄村、岭南沟村、王家峪村、五科村、南王村、倪村、康公村、硖石村、郜家渠村。项目总投资156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9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6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7、长治市武乡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蟠龙镇的砖壁村、庄底村、河不凌村、上北漳村、柳沟村,韩北乡的王家峪村、下合村、前沟村、石圪垤村,监漳镇的监漳村、行道岭村、吴村、大河西村、录村、西川村、庙岭村、南皋村、东皋村、成家庄村。项目总投资1758.4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4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94.0万元,自筹119.4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8、长治市壶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9个行政村,分别是百尺镇的百尺村、赵村、百佛图村、川河村、水台底村、五集村、方善村、西牢村、东牢村、河西村、韩庄村、石南底村、流泽村、西王宅村、东柏林村、西柏林村、山上村、鸦村、河西庄村。项目总投资173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9、晋中市榆社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云竹镇的东庄村、北村、乔家沟村、马岚村、云竹村、向阳村,河峪乡的寄子村、鱼头村、河峪村、岩良村、圪坨村、苍竹沟村、偏良村、下赤峪村、河窊村。项目总投资137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6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1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0、晋中市太谷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水秀乡的水秀村、北郭村、东怀远村、武家堡村、太平庄村、白村、南郭村、冯家堡村、郭家堡村、小王堡村、北六门村、南六门村、武家庄村、大王堡村、霍家堡村、团场村、大威村。项目总投资2071.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4.0万元,自筹332.5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1、晋中市左权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桐峪镇的桐滩村、中庄村、下武村、武家交村、隘口村、上武村、南交沟村、白家庄村、苇则村、前山村、西交村、马家坪村、活岩村、碾草渠村、南冶村、桥上村,寒王乡的刘家庄村。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8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6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2、临汾市霍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9个行政村,分别是南环办的龙口村、红崖堡村、南庄村、南坛村,大张镇的西张村、贾村、贾孟村、狮子洼村、小张望村、靳壁村,李曹镇的李曹村、源头村、鸭底村、北侯村、窑底村、范村、板节村、杜苏沟村、南堡村。项目总投资192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4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8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3、临汾市永和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坡头乡的坡头村、呼家庄村,芝河镇的官庄村、霍家沟村、长乐村、城关村,阁底乡的石家湾村、东征村,交口乡的张家垣村、交口村,桑壁镇的桑壁村、前龙石腰村。项目总投资109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767.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3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4、临汾市乡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昌宁镇的幸福湾村、南阁村、下县村、大石头村、张马村、寺院村、营里村、城关村,管头镇的樊家坪村、胡村、东团村、长镇村、井上村、袁家村、管头村、燕家河村。项目总投资148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4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5、临汾市浮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张庄乡的西佐村、辛落村、中村、辛村、徐村、小郭村、陈庄村、南西河村、东郭村、张庄村、南坂村、佐村、西王村、梁村,响水河镇西北陈村、梁家河村,东张乡的东张村、蛟头河村。项目总投资181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71.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4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6、临汾市翼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中卫乡的中卫村、东浮图村、西浮图村、贯上堡村、南庙村、辛庄村、浍史村、木坂村、屋山村,唐兴镇的西关村、城内村、东关村、中石桥村、东石桥村、下石村、冶南村、西石桥村、杨家庄村。项目总投资180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6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4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7、临汾市蒲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4个行政村,分别是黑龙关镇的碾沟村、南湾村、西沟村、炉齿村、寨子村、刘家庄村、黑龙关村、麻家沟村、菩萨凹村、黎掌村、化乐村、西坡村、宋家沟村、前庄村。项目总投资1453.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3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8、吕梁市柳林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留誉镇的留誉村、高家沟村、下岔沟村、柳家沟村、高村、寨子湾村、惠家坪村、苗吾村、陈家庄村、圪台村、下午林村、杨家沟村、曹家圪垛村、塔村、鸦岔村、南沟村、刘家圪达村。项目总投资153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7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6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9、吕梁市孝义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20个行政村,分别是梧桐镇的东梧桐村、南梧桐村、中梧桐村、北梧桐村、仁顺村、前营村、后营村、中王屯村、西董屯村、田家沟村、新尉屯村、旧尉屯村、东王屯村、南姚村、岭北村、仁坊村、北姚村、西王屯村和东董屯村(合并为梧桐新区)、南曹村。项目总投资204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43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1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40、吕梁市汾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涉及1个行政村,即贾家庄镇的贾家庄村。项目总投资517.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359.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拟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

农村水源地未得到有效保护。示范区361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多数未建成保护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生活垃圾堆、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受到威胁,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隐患。

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示范区622个村庄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大多数村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无收集管网及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仅有少数村庄开展生活垃圾收集,但未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近年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大,汾河流域及其他流域、区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呈加重趋势。

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重。示范区内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近35万头大牲畜、1200万只家禽产生的大量粪便仍按传统方式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影响村容村貌,对示范区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基本未得到治理。示范区内历史遗留的关闭小煤矿、小砖窑、小焦化等工业废弃地持续污染地下水、土壤,治理成本高,修复难度大。

(二)整治内容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361个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建设水源保护标志、防污隔离设施等,清除排污口及各种污染源。计建设防护栏网108.3 km,保护标志牌361套,清除排污口25个,清除生活垃圾20000m3,总投资1088.6万元,使示范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

(2)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治理效果好、管理操作易”的原则,距离县城污水处理厂较近的52个村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入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敏感区域人口较多污水产生量大的122个村庄,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638 km,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08套,总投资30547.8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天。

(3)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城镇周边积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建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处理。远离城镇、村庄分散,重点开展垃圾分类,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全省建设垃圾转运站8个,购置垃圾桶/箱260582个,垃圾清运车1197辆,建设无机垃圾简易填埋场90座,总投资20356.9万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5.0万吨/年。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针对示范区域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购置粪污收集车193辆,小型储粪池1557座,总投资6854.2万元,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70.6万吨/年。

(5)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及垃圾堆放场治理。根据废弃工矿场地再利用规划,针对污染源类型,选取适宜的技术,结合连片整治示范支持重点,清理废弃工业场地约20000m2,清除历史生活垃圾约100万m3,投资1868.7万元,共治理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废弃地和历史垃圾堆放场18处。

(三)预期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适合山西特点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体系和规范,建成一批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培养一批农村环保骨干。示范区域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趋于完善,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削减,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以汾河流域为重点的示范区域环境状况总体上达到“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的目标。解决一批迫在眉睫的农村环境问题。

——示范区域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示范区域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示范区域畜禽养殖场(户)污染基本得到治理,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示范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示范区域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预期治理目标达到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

——示范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示范区域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示范区域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善,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群众满意度≥90%。

四、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

(一)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和山西省政府签订的示范项目协议,按照中央和地方1:1的比例,2013年共投入6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3亿元,按4:3:3的比例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120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9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90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负责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政府负责解决,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整合各方资源,加大示范工程建设投入力度。

(二)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准备(2012年9月~12月)

各级政府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示范片区于2012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项目内容、资金保障、领导机制和后期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督查管理、奖励惩罚、工作调度、信息通报、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度。

2、实施阶段(2013年1月~10月)

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的实施,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认真落实县级财政报账制,坚持村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配套、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2月)

县级人民政府应在项目完工后的1个月之内,完备相关档案资料,并向市级环境保护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市级环境保护和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组织对各市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情况,限期整改。

五、示范成效

(一)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1、汾河流域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汾河流域示范片区占到2013年度全部示范区的27.5%,共涉及156个汾河流域的村庄,占到本年度全部村庄的25.1%,示范效应明显,使以汾河流域为主的示范区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河流、沟塘等水体环境得到改善,村庄面貌彻底改变,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的生态村,使农民群众真正受益。

2、区域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畜禽粪便得到综合利用,沤肥还田减少化肥的用量,减轻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也将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有效治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保持农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3、农村治污能力的有力提升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2013年将新增生活污水处理(收集)能力1277.5万吨/年,新增COD减排能力3193.75吨、BOD减排能力1660.75吨、氨氮281.05吨;新增收运生活垃圾能力35.0万吨/年,无害化处理能力大于24.5万吨/年;新增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70.6万吨,污染物减排效果比较显著。使区域、流域环境明显改善。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1、建立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加强示范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的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模式;创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监督监测制度、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环保设施区域共享的管理模式。以政策措施保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推进。

2、创新农村环保政策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探索农村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向农村环保倾斜的财政支持政策。

3、整合资金投入

积极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整合各方面投入,从而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同步开展村庄道路、绿地等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打造亮点工程。

4、推广实用技术

通过连片整治,推广一批适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设投入少、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操作简便易行、维护管理方便、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村环保的技术支持能力。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各方投入,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切实提高农民收入,使环境改善、生产发展、农民受益。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向示范区域内聚焦,形成推动农村环境改善的工作格局。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加强农村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示范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配齐配强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示范区乡镇应设立环保机构,建设环保站(所),示范区村庄应设环保管理员和环保宣传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检查考核、绩效审计等制度建设,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

(二)规范项目实施

对实施计划确定的工程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细化,科学论证工程技术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项目资产和档案。示范项目完成后,各市环保、财政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要会同各市共同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的督察和考核等工作。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要充分依托已经建成或即将投入使用的垃圾中转、处理设施,突出设施共建共享,连片处理的优势,避免出现设施运行负荷较低的情况。

无机垃圾简易填埋场建设,以及建设工程配套的防渗设施、渗滤液处理系统,均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要保障设施运行维护、人员配置,避免出现项目建成后空置的现象,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要做好防护设施,保障冬季正常运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农田生态系统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资金渠道,县级以上政府要确保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经济实力强的市县更要多投入一些,鼓励条件好的乡(镇)、村自筹部分项目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报账制,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定期组织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各示范县(市、区)政府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计划完成后组织审计验收。及时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绩效评估以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抓好考核奖惩

示范区选取坚持双向选择、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奖优罚劣。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各示范县(市、区)每季度将计划实施进展等情况报省环保厅、财政厅。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对各示范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绩效突出、组织管理有力、环境改善明显、资金使用规范的,进行通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责任目标、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将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发动群众参与

要广泛调动农民群众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群众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受益者,也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主力军,各示范区要召开连片整治工作动员会,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通过建立网站、发布简报、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农村环保宣传要深入农村、深入到户,给农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农民群众投身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中。

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村务公开,坚持“一事一议”,及时化解连片整治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组织村民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成后的有效运行。

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结合村庄实际,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宣传制度》、《环保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制度》等。实施奖惩,责任到人,村民自治,规范管理,确保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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