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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调研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7日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了解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专题议政前的各项工作,7月21日,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川市位于黄河上游宁夏平原中部,属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降雨量210mm,蒸发量达2000mm。尽管银川平原引用黄河水自流灌溉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地表水水源充足,水质良好,被誉为“塞上江南”,可是仍有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量少质差,浅层地下水含氟、砷、细菌超标,不能作为饮用水。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工作力度,组织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氟砷病改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发挥了良好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按照供水水质、生活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证率等四项饮水安全指标评判,2009年底,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50.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65.2万人的77%。
        就目前看,我市基本构建起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网体系,推行了农村规模化供水,试行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了农村供水入户。基本构建起农村饮水 ,由各县市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人饮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供水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让广大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据测算,平均水价在2元/立方米,户均月水费支出在10元左右,国家发改委中资公司开展的饮水安全中期评估显示,我市农村群众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满意率达到96%。
        今年是我市连续第四年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为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提出了年内在全区率先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以显示市委政府“保障民生、惠及群众”的信心和决心。经过市水务局的积极协调和争取,今年确定了9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批复解决24万人的饮水问题,其中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15万人,改善提高饮水标准9万人。已下达批复开工建设的四项工程是贺兰洪广常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永宁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灵武梧桐树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灵武郝家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项工程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2.2万人,饮水受益人口18.9 万人。批复总投资884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75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1062万元,剩余4309万元由银川市和各县市区财政配套及农户自筹。目前,贺兰、永宁、灵武的4项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三区和贺兰县习岗人饮项目也在积极协调下达批复, 8月5日前全部开工建设。
        兴庆区大兴镇塔桥村饮水安全工程被列为市政协今年的1号提案,在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建设局、兴庆区的共同努力下,目前,从六盘山路延伸至长塔路的管道埋设基本完成,往东由兴庆区水务局负责的长塔路至塔桥村管线铺设工作,待人饮方案批复后,即可招标实施,预计9月底完工。市自来水公司承诺,该工程完成后,村民用水实现同网同水质,并给予一年的优惠水价。一年后实行同网同价,按照供水标准服务。
           二、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尚有一定的资金缺口。一是饮水安全项目解决的人口从15万人增加辐射受益人口到24万人,这其中增加的资金不仅有国拨资金的缺口,还有市、县两级配套的资金缺口和农户自筹资金,这笔缺口资金在预算中是没有的。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移民吊庄地区群众拿不出足额的自筹资金,其它县市区的贫困户、特困户的自筹资金难以落实,成为自筹资金缺口的重点。同时,吊庄群众和贫困户今后的水费也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三是工程的不可预见费较大。管沟开挖时需要占青苗,破坏现有的柏油(水泥)路面,挖断部分地埋电线光缆,恢复路面、线路以及青苗补偿的资金无处落实。
        (二)工程建设保障方面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工程任务艰巨,施工条件复杂。工程点多、面广、线长,且前期需要协调供电、公路、铁路、园林、通讯等多个部门,协调工作量大、协调起来也比较困难。二是宣传动员难度大。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落后,认为自家手压井(地表水)使用方便,对集中安装自来水,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也有“等靠要”的想法,直接影响工程进度。三是有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困难,自筹资金难以落实。
        (三)运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供水电价不统一。有的县市区执行0.478元/千瓦时的电价,没有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因电价高,导致水费高、水费难收缴等连锁反应。二是技术力量匮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随着农村饮水工程的深入实施,三区的工程技术人员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供水工作需求,人员和技术力量成为农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的“瓶颈”。
          三、对策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安全饮水是人民群众生存的基本要求。农村饮水安全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农民饮水安全,维护农民生命健康刻不容缓。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1、着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当前和今后,应着力解决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和声势,争取项目区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让农民群众明白这是他们自己的事,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力争年内完成市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加大领导责任力度。各县市区应成立工作领导班子,具体落实领导、技术、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实施。三是加大水利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县乡水利技术人员缺乏是制约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县市区水务局应利用农村供水管理总站成立之机,选配水利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水利技术人员、供水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四是做好项目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切实做好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严格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只有严格管理才能保证质量。要严把“三关”,严格“四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规划设计、评审关。项目工程应开展勘测规划设计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完成初步规划设计,组建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立项,更不能开工建设。二是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建立“业主负责、施工保障、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 ,落实合格的施工单位、负责的工程技术人员、称职的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严把工程建设各个关口。三是严把交工验收关,坚持报验制。工程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自验,之后报请项目法人单位验收,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水务、卫生、供水等相关单位联合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或返工。严格“四制”,就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合同制。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一是改进资金管理方式。应实行工程建设资金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签程序。二是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建设。三是实行定期审计。审计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责其整改。
        (四)妥善解决新增加的潜在的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今年的24万饮水不安全人口中,其中一部分是属于改善型的。从以往情况看,饮水安全人口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变数,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新增加的潜在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不断涌现,有关部门应做好监测工作,及时解决此类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五)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一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机制。首先应明确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制度;其次应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及维修费用;再次应完善经营管理方式,借鉴成功经验,组建供水公司,依靠供水公司加强管理。二是建立动态检测和举报机制,强化对集中式供水的源水、处理水、末梢水的监测,确保出厂水、末梢水都达到饮用标准,同时,应建立用水举报机制,接受群众监督与举报。三是加大饮水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整改督促,对检测不达标的应责令供水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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