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环境不合格及生产者利益性的驱使
1. 们国家食品生产的厂家道德底线较低,为了盈利会用尽所有方法。有些食品加工车间狭小,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2/3无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无食品定型包装和商品标签,产品做不到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为了减少劳动力成本,大量招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差,流动性大,做不到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从业人员。在谋求暴利驱使下,企业还会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从而更进一步加剧了制假造假的行为。
2.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为了减少成本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甚至在打农药期没过期限就上市蔬果类食物;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食品添加剂使用混乱,添加剂含量严重超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卫生质量有关的资料不全,食品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也上市。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由于质量控制不够严格,导致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使得生产过程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
(3)消费者的消费观
1. 消费者对生产加工过程的掺杂使假并不知情。有些消费者为了贪图小便宜,专门挑便宜的商品产品购买,追求价格而不追求质量,导致不合格产品得以大度畅销,促使不法厂家持续生产加速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2. 有些消费者消费观念意识低,买东西不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卫生质量有关的资料而选择购买,特别是偏远大城市的乡镇和农村居民,根本没有消费意识观,甚至对于防品牌的东西很热衷,拥有买不起名牌,买和名牌相近的牌子也不错的消费心理。日经越久,使不合格产品得到一条稳定的根深蒂固的流通聚道。
3. 消费者维权意识低,买到质部合格的商品也就当自己上了一次当,买个教训,不懂也没想过要自己拿起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进一步制约了食品的安全。
(4)中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的标准是CAC,它是联合国粮农组织237种食品的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对158种农药、54种兽药、1005种添加剂和25种食品污染物进行了评估,一共有8000个左右与食品相关的标准。包括农药、兽药残留物限量标准、添加剂标准、各种污染物限量标准、辐照污染标准、感官、品质检验标准、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取制样技术设备标准、以及检验数据的处理准则等。19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发达国家目前采用国家标准的面更广,某些标准甚至高于现行的CAC标准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基本垄断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覆盖面远远不够,标准化工作也有差距。
(5)法律处罚较轻
我国现行的和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为配合该法律的实施而制定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从这两部法律法规来看,目前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则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是比较轻的。《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应的卫生部颁布实施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同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2)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11人至3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四万元的罚款;(3)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31人至10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4)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人员死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
(6)执行的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目前,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促进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连续性。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行政条文,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场风过后,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行动偃旗息鼓,在风头上隐匿起来的制假造假分子又开始重新行动起来,制假造假再度泛滥。这种缺乏规范和连续性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食品安全问题泛滥--打击--食品安全问题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这样的怪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有税收,有绩效,食品生产商的实际生产情况不会对其正常生产产生影响。而有些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不法厂家,受贿于厂家,给厂家通风报信或不严格执法。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持续泛滥。
建议措施:从消费者、企业、政府三方面入手:
一、 关于消费者 :
一方面,应主动学习一些食品安全的判断知识,掌握食品标签的识别方法,查看各种标识、标记是否完备。例如市场准入标志QS,计量合格标志C,配料表的内容,厂名厂址是否齐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执行标准,使用和储藏方法等。
另一方面,应尽量购买大企业或知名品牌的食品。这类企业从原料采购、生产成品、质量检验到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都比较完备,能保证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质检部门对这些企业有相对定时和规范的检测,有些企业的执行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标准,安全可靠性相对较高。
第三,选购食品时,尽量到超市或连锁店购买。这类企业一般都从正规渠道采购产品,有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和销售记录,对食品质量的把关较严,有正规的售后服务渠道,食品质量的安全可信度较高。
第四,购买食品时,要留好购物小票或索要发票,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得到及时解决。“国以法为纲,民以食为天”,食品是每个人每天都所必备的,是维系生命的重要渠道,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作为消费者,都应有一双慧眼,努力保证自身的安全。
第五,让消费者人人成为监督者。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需求者,所有不安全食品的终极消费对象,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接触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其实就是我们每一个普通的公众,人数极为庞大,所有的公众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监督者,将使不安全食品无所遁形。同时消费者又是不安全食品的最终受害人,他们有积极性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理论上讲食品安全监督应该是政府份内的事情,如果转嫁给消费者,似乎不太妥当,另外监督是要支付成本的,我们不能让消费者承担本来由政府承担的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作为受害者应当获得赔偿,那么我们可以将对制造者的处罚全部给予消费者,让最终受害者获得很大收益,促使消费者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食品安全,这样让人人都可以参与监督。
二、关于 企业 :
1.完善立法和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打造一种无缝监督与管理体制,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尽快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一时难以出台国家标准的,要先行制定地方标准或产品安全、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的规范性要求,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2、加强行政管理,通过对监管制度的整合,既要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资源,又要防止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掣肘,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效能。3、延长和完善监管产业链。4、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力量介入食品问题治理,应该受政府的欢迎和提倡,并做相关的制度设计。 5、建立企业诚信制度
赚钱是企业经营的目的固然重要,但企业生产的产品是面向广大人民的,不能因一己私欲,而生产损害人民群众生民健康的产品。而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塑造一个诚信的企业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的产生。诚信建设,说到底就是法制建设,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是传统美德的法律化。今后应当把企业或经营者的诚信建设当做一项基础的,常规的工程,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坚持不懈,因为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只有这样,企业,商人才会把消费者当做真正的上帝,食品安全才会有保证。
6、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
三、关于政府:
政府应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①、要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引导、监管、约束
1.政府要以调结构,转方式为主线,从技术改造、企业经营及责任等方面进行引导,切实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素质。
2.建立健全食品科学标准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提高基层食品安全技术装备标准,用高科技进行严格检测。
3.建立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监督和考核,对违禁者进行曝光,给予退出行业。
4.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对不法者严惩不怠。
5.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网络平台,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倡导健康生活消费。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民族健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
②、政府占主导地位,各部门为辅
1.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从食品源头防微杜渐。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形成网格化管理。同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标准、投入、预警、诚信、市场体系。
2.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引导、监管等作用。逐步建立食品企业诚信品质档案,记录食品企业诚信情况。通过行业公告或媒体定期向百姓公告食品行业优质光荣榜和劣质曝光单,引导公众消费安全食品,对优质食品进行奖励,出台行业行为规范、规则,在行业引导的同时,加强法律约束,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强令违规者退出行业,并追究法律责任。还应利用社会媒体舆论,倡导健康生活,建立激励百姓进行监督机制。
③、建立城乡联系,推进城乡食品一体化管理
1.推进城乡食品监管一体化,加强基层服务。目前,不安全食品大有向农村转移之势,农村也确实存在管理空白。在食品监管方面可考虑将监管建立在农村,或将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等相关职能设在村、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农村。
2.建立消费者与生产者沟通渠道,形成消费与生产直销一体的良性互助关系。“城乡互助型农业”已成为食品安全新模式。我们应加快发展“城乡互助型农业”,这样可以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