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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4日
1编制依据
1.1《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
1.2《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主线)工程区间工程》图纸
1.3《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7本合同段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沿线建(构)筑物条件。
1.8施工现场考察资料及有关调查材料
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是连接房山新城两大核心组团,即燕房组团和良乡组团的市郊线路,主要服务于房山新城西部地区。燕房线(主线)工程由燕房线主线、出入段线及房山线西延伸段三部分组成。燕房线主线线路走向为:线路起点为燕化产业基地内的燕化站,终点为阎村北站。线路全长16.7km(含房山线西延伸段2.2km),均为高架线,共设8座车站。
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02合同段,起点里程SK4+211.084,终点里程SK9+212.96,包括饶乐府站、顾八路站2个高架车站和饶乐府站~顾八路站高架区间、顾八路站~星城站高架区间。
  
 
 
工程地质
顾八路站~星城站以西(阎福路南段):主要为大石河河道及河漫滩,该区浅部底层分布有人工堆积层、新近沉积层和第四纪沉积层三大类。其中,人工堆积层主要为杂填土、素填土、大石河河道内的采石堆积的卵石填土,厚度变化较大,一般1~3m左右;人工堆积层以下分布有新近沉积层的砂卵石层,以下为第四纪冲洪积的卵砾石层,分布较连续。下伏基岩为白垩纪的泥岩、砂岩及砾岩,基岩埋深一般在11~15m,局部顶板起伏较大,工程性质相对较好,可作为桩端持力层。
工程管理情况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如期完成,我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施工中各项工作。成立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到位,确保施工优质完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备注
1
郭全国
项目经理
高级工程师
15901183299
2
丁志坚
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
13901377588
3
李晓刚
项目副经理
高级工程师
13501058851
4
潘振涛
项目副总工
工程师
13311576502
5
刘文璐
工程部长
助理工程师
13716952997
6
来崇建
安全副经理
助理工程师
13641380550
7
梁冠华
质量主管
助理工程师
18600818179
8
李晨曦
试验主管
助理工程师
15117901541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内容
4.1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重要部位和环节可分为A、B两类:
(一)A类:暗挖穿越特级风险源,暗挖穿越(直径1米以上,距暗挖结构顶3米以内)污水管,暗挖穿越河湖,盾构始发到达,盾构开仓,盾构穿越特级风险源,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
(二)B 类:暗挖竖井开挖,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暗挖穿越一级风险源,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盾构穿越一级风险源,深基坑开挖,跨越二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架设施工,模板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
本工程中应进行条件验收的部位包括深基坑工程、跨大石河节点桥工程、跨京石二通道节点桥工程、跨阎顺路节点桥工程以及GXF03~F01现浇梁、GX-100~116现浇梁工程且均属于B类工程。
4.2施工前条件验收的条件与内容
4.2.1自查自评,提出申请
    我标段组织对上述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的验收内容逐条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
4.2.2监理预审
监理单位收到我标段的验收申请后,对我单位提出的施工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后,按A、B类项目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4.2.3 B类项目验收
B类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邀请勘察单位专业负责人参加。
4.2.4验收结论
     验收组成员必须按照附表所列项目内容逐项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结论。
我标段按照验收组的验收结论展开下部工作。验收合格后进行该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施工;验收结论需进行整改时,及时按照验收组的意见进行施工前整改,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2.5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流程图
 
 
 
 
 
 
 
 
 
 
 
 
 
 
附表:
表1                          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前
条件验收项目
 
日期
 
 
致:                                      (监理单位)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我方已完成
                                              施工前条件验收自检工作,自检合格,计划
               日实施,请予组织施工前条件验收。
     该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前条件验收表》。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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