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控制制度)
1、围护桩工程检验要点:
(1)桩位、垂直度;(2)桩的深度;
(3)混凝土浇灌程序;(4)桩头节点处理。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验方法 |
单位 | 数值 |
1 | 桩身垂直度 | ‰ | 5 | 吊线测量计算,测斜仪 |
2 | 桩径 | mm | ±5 | 用钢尺量 |
3 |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 | 1.15~1.20 | 用比重计,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
4 |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 m | 0.5~1.0 | 目测 |
5 | 沉渣厚度:端承桩 摩擦桩 | mm | ≤50 ≤150 |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
6 | 混凝土坍落度:水下灌注 干施工 | mm mm | 160~210 100~210 | 坍落度仪 |
7 | 钢筋笼安装深度 | mm | ±50 | 用钢尺量 |
8 | 混凝土充盈系数 | >1 |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
9 | 桩顶标高 | mm | +30/-50 |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
2、钢筋工程检验要点: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2)钢筋的加工及接头的确认;
(3)绑扎,包括直径、根数、间距、弯钩、接头位置、接头长度;
(4)保护层。
3、模板工程检验要点:
(1)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
(2)模板的组装及接缝;(3)模板的清理以及隔离剂的涂刷。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轴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2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5 |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
3 | 截面内部尺寸 | 基础 | ±10 | 钢尺检查 |
柱、墙、梁 | +4 -5 | 钢尺检查 |
4 | 层高垂直度 | 不大于5m | 6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大于5m | 8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5 |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2 | 钢尺检查 |
6 | 表面平整度 | 5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注:检查轴线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抽查10%;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4、混凝土工程检验要点:
(1)所用水泥、水、骨料、外掺剂的质量;
(2)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料;
(3)浇筑混凝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浇筑顺序、区段、浇筑量、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的配备;
(4)混凝土质量检查--塌落度试验;
(5)混凝土浇筑--布料、振捣和施工缝处理;
(6)混凝土浇筑后的管理。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轴线位置 | 基础 | 15 | 钢尺检查 |
独立基础 | 10 |
墙、柱、梁 | 8 |
剪力墙 | 5 |
2 | 垂直度 | 层高 | ≤5m | 6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5m | 8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全高(H) | H/1000且≤30 | 经纬仪、钢尺检查 |
3 | 标高 | 层高 | ±10 |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
全高 | ±30 |
4 | 截面尺寸 | +8 -5 | 钢尺检查 |
5 | 电梯井 |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 +25 0 | 钢尺检查 |
6 | 井筒全高(H)垂直度 | H/1000且≤30 | 经纬仪、钢尺检查 |
7 | 表面平整度 | 8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8 |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 预埋件 | 10 | 钢尺检查 |
预埋螺栓 | 5 |
预埋管 | 5 |
9 |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 15 | 钢尺检查 |
| | | | | | | |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
5、砌砖工程检验要点:
(1)砌筑用砖和砂浆的质量;
(2)砌筑形式、构造柱和拉结筋;
(3)灰缝,包括砂浆的饱和度。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1 | 轴线位移 | 10 | 用尺检查 |
垂直度 | 小于或等于3m | 5 |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
大于3m | 10 |
2 | 表面平整度 | 8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3 |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 ±5 | 用尺检查 |
4 |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 20 |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查方法
砌体分类 | 灰缝 | 饱满度及要求 | 检验方法 |
空心砖砌体 | 水平 | ≥80% |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
垂直 |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 水平 | ≥80% |
垂直 | ≥80% |
6、地面工程检验要点:
(1)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和密实度;
(2)基层清理及其与面层的结合;
(3)操作程序及养护;
(4)面层的标高和坡度。
7、抹灰工程检验要点:
(1)基层整理、清理及樘子嵌填;
(2)塌饼、柱头以及护角线的控制;
(3)各类装饰材料的质量;
(4)操作程序及层间结合;
(5)细部处理。
8、防水工程检验要点:
(1)卷材和胶结材料的质量;
(2)基层坡度、平整度以及干燥程度;
(3)卷材的铺贴程序;
(4)泛水、檐口、变形缝的处理。
9、钢支撑架设工程检验要点:
(1)钢支撑的长度、直径、壁厚;
(2)架设位置、轴线、与托架的垂直度;
(3)轴力加设。
10、土方开挖工程检验要点:
(1)开挖深度、开挖顺序;
(2)基底检验。
11、暗挖工程检验要点:
(1)土方开挖的中线、高程,严禁超挖;
(2)钢格栅安装的位置、连接筋、连接板焊接质量;
(3)超前小导管注浆压力、注浆量;
(4)初支及二衬背后回填注浆质量。
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为了统筹工程施工全面的质量管理,明确本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严格各部/分项的质量验收程序,严把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关,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相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法律法规、条文等,结合本工程施工的特定制定本规则。
验收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2、 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工程部和监理部及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隐蔽前的验收工作。
3、 施工单位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各环节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否则,不予以验收。
4、 施工单位应做好各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上报监理部,凡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不予验收。
5、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施工资料必须同步,验收前应将工序施工资料上报监理部,资料应真实、准确的反映工序施工的真实情况,否则不予验收。
6、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向监理部申报,否则不予验收。
7、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否则不予以验收。
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