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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验收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7日

    1.前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XX中心(简称:中心)组织开展的“全国XXXX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旨在通过指导各试点单位科学、规范地开展XXXX信息化建设,一方面使最新的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成果得到尽早的实践应用,并在应用中及时发现不足、指导改进完善和更大范围推广;另一方面将项目单位在XXXX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方面获得的宝贵经验和教训,及时总结和广泛交流,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头作用。示范项目将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以及卫生信息标准和业务规范的不断完善和拓展要求,分阶段、分步骤、长期开展。示范项目将在卫生部总体规划和指导下,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我国经济发达、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较完善的地区,推广建设以城市为基本区域单元、基于统一的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划、以服务对象个人健康档案管理为基础的XXXX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平台,实现辖区XXXX工作的网络化和个案化管理及开展长期跟踪服务;并作为公共卫生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助产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卫生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和区域卫生协同。同时区域数据中心和决策支持系统的逐步建立,使卫生行政部门逐步实现对辖区XXXX工作的实时监控和信息反馈,从而提高科学决策和应急指挥能力。在西部、边远、农村地区,则重点推广建设以网络直报为主要方式的省(市)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及网络基础平台,在全省(市)范围实现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妇幼卫生监测以及各类项目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从而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开展科学、高效的妇幼卫生监测和服务管理的能力。

    2.验收评估依据●卫生部《XXXX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2008●卫生部《XXXX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技术指南(试行)》2008●卫生部《XXXX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XX中心《全国XXXX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2007

    3.项目验收内容、评估方法和合格标准

    3.1验收内容:示范项目验收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评估内容,即:XXXX信息系统规范化评估和项目管理规范化评估。

    3.1.1XXXX信息系统规范化评估:主要评价示范项目中所使用的XXXX信息系统在软件功能、数据标准化和系统运行性能等三个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规范化符合程度。●软件功能评估:主要评价参评XXXX信息系统已实现的各项系统功能与《XXXX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中相关要求的符合性。●数据标准化评估:即数据标准测试,主要评价参评XXXX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内容、结构及代码与《XXXX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符合性。●系统运行性能评估:主要评价参评XXXX信息系统在整体技术架构和实际运行性能等方面与《XXXX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XXXX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技术指南》中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3.1.2项目管理规范化评估:主要评价示范项目在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和运维管理等方面与《XXXX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全国XXXX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中相关规范化要求的符合性。

    3.2评估方法:本方案要求按照软件功能评估、数据标准化评估、系统运行性能评估、项目管理规范化评估等4项评估内容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测评。测评时若其中某项评估内容判定为不合格,则不再进行其后续内容的评估。

    3.2.1软件功能评估综合采用技术汇报、产品演示、专家提问、查阅资料、实际测试、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使用《XXXX信息系统软件功能评估打分表》(附录1,表1~15),由评审专家对参评XXXX信息系统的各分系统功能逐一进行测评和打分,以全体评审专家的评分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3.2.2数据标准化评估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XX中心开发的“XXXX信息系统数据标准测试平台”对参评的XXXX信息系统进行联机测试,使用《XXXX信息系统数据标准测试打分表》(附录1,表16)记录测试结果。参评系统开发商须依据《XXXX信息系统数据标准测试接口规范》(另文制定)开发相应的测试接口程序,以实现参评系统与“XXXX信息系统数据标准测试平台”的对接。数据标准测试工作包括两项测试内容:

    第1项测试内容为“数据注入测试”。测试平台将预先按照《XXXX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准备的样本数据通过接口程序注入参评系统,然后在参评系统中查询所注入的数据并与样本数据进行核对,以测试参评系统能否接收外部系统传输的符合《XXXX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的标准化数据。

    第2项测试内容为“数据抽取测试”。首先在参评系统中人工录入样本数据,然后测试平台通过接口程序从参评系统中抽取所录入数据,在测试平台中查询所抽取的数据并与样本数据进行核对,以测试参评系统能否向外部系统传输符合《XXXX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的标准化数据。

    3.2.3系统运行性能评估综合采用技术汇报、专家提问、查阅资料、实际测试、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使用《XXXX信息系统运行性能评估打分表》(附录1,表17),对参评XXXX信息系统的整体技术架构和实际运行性能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和打分,以全体评审专家的评分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3.2.4项目管理规范化评估综合采用项目总体汇报、专家提问、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使用《项目管理规范化评估打分表》(附录1,表18)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以全体评审专家的评分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3.3合格标准:软件功能评估、数据标准化评估、系统运行性能评估、项目管理规范化评估等4项评估内容的测评满分均为100分,测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标准分别为:●软件功能评估:80分●数据标准化评估:100分●系统运行性能评估:80分●项目管理规范化评估:80分

    3.4评估结论:全部评估工作结束时,由全体评审专家共同签署《XXXX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评估专家意见书》(附录1,表20)作为项目评估结论。示范项目只有当XXXX信息系统规范化评估和项目管理规范化评估两方面内容的评估结果均为“合格”时,该项目才能合格通过验收。

    4.项目评审组中心成立项目评审组,负责承担示范项目验收的专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主要由长期参加“中国XXXX信息系统标准体系研制”项目的骨干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分为:软件功能评审组、数据标准评审组、运行性能评审组、项目管理评审组等4个小组,分别负责软件功能评估、数据标准化评估、系统运行性能评估和项目管理规范化评估等4项内容的专家评审工作。各评审小组成员数为3-5人(奇数),根据专家业务专长情况,1个评审专家可兼任多个小组专家成员。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项目评审。

    5.验收程序

    5.1申请项目试点单位在完成项目任务和自评估后,应及时向我中心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本验收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和验收过程中的配合工作。申报材料包括:(1)XXXX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录2)(2)系统总体设计方案(3)系统需求分析说明书(4)系统数据结构说明书(5)系统验收测试报告(6)用户操作手册(7)系统维护手册(8)项目单位与软件开发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复印件(9)对项目评估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成果鉴定材料、媒体报道、发表论文等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书面文件一式3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第2~9项应尽可能集中装订成册,以便审阅和归档。

    5.2受理和评估中心根据收到的申报材料首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项目中心将安排项目评审组进行系统技术测评,全部评估工作在1-2个月内完成。中心将向项目试点单位反馈验收评估结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在半年内改进完善后申请1次复审。

    5.3公布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心将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在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并向项目单位颁发《全国XXXX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证书》,证书上将列出项目示范单位、软件著作权单位及软件系统产品名称。

    6、其他

    6.1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中心发现后将通报批评,并有权采取拒绝受理、暂停评审、撤销证书及取消其试点资格等措施。

    6.2中心工作人员及项目评审专家不得私自泄漏与评审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评审情况,发现徇私舞弊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3本验收方案仅适用于示范项目试点范围,也可供各地自评估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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