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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餐饮安全消费提示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人员流量大、时间长,“年夜饭”、婚嫁喜宴、走亲访友、朋友聚会等群体性聚餐交织叠加,餐饮消费量陡增,如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吉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餐饮安全记在心,欢乐祥和过节日。

一、 消费者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或家庭聚餐时,要树立科学饮食、文明消费理念,做到清洁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同时合理膳食、荤素搭配、营养均衡,不暴饮暴食、不铺张浪费。

1.应到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选购新鲜果蔬、畜禽肉及肉制品,并查看、索要有食材品种来源、经营者等信息的票据。

2.不购买无标识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三无”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要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不采、购有毒有害的野菜、野果和野生蘑菇。

3.加工食物时,手要洗净,荤素原料分开处理,防止交叉污染。要及时剔除已腐败、糜烂的食物,发芽土豆、鲜黄花菜以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不得食用。

4.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尤其是四季豆、豆浆要彻底煮熟。生食蔬菜和水果要充分浸泡、洗净。隔餐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5.外出就餐要选择具有许可证、内外环境及卫生条件好的餐饮企业消费,不要在无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

6.不要点餐饮企业不经营的品种;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感官异常,不要食用腐败、变质、变味的食品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就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消费清单等就餐消费凭证。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注意事项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1.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检查制度落实,改善经营条件,消除安全风险,严禁无证和超范围经营。

2.根据餐厨加工能力、设施设备状态、服务人员数量等核算最大接待量,合理承接群体性聚餐订单,防止超接待能力、超负荷运营。

3.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人员,应立即离开岗位,防止污染食品。

4.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合格,有据可查。不得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加工制作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5.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后方能使用,加工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对卤熟凉菜、生食海(水)产品、现榨果蔬汁、水果拼盘等高风险食品制售,应确保原料新鲜,严格控制加工环境,保证工具、容器和餐用具的洁净。食品制作加工时应烧熟煮透,冷藏后的食品应加热到中心温度70摄氏度以上。

6.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承办群体性聚餐的餐饮企业,每一餐、每个品种的食品,均要分别用洁净密封容器留样备查。

消费者在就餐后发生恶心、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特别是群体出现症状时,应立即前往医院诊疗,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以便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救治患者,封存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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