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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编辑同志:
王大为是南平市某百货商场木工,其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商场总务科的安排为商场进行维修服务。去年6月上旬的一天,商场收发室的收发员老张拿着总务科胡科长写的条子找到王大为,王大为见条子上写着:“在保证如期完成两个营业厅装修的情况下,抽空为收发室修理一下沙发和桌子。”王见条后对老张说:“两个营业厅急着开业,我尽量抽空去给你修一下。”3天后,老张又找到王大为,王说:“现在还是没时间,你还要再等几天。”老张想起过去2人曾因工作产生过纠纷,便以为是王大为有意拖延时间,便没好气地说:“你小子也别太势利眼了,昨天你给于会计做沙窗、沙门怎么就有时间。”王大为也没好气地反唇相讥地说:“你管不着,那是我下班时间,我愿意给谁干就给谁干,你快出去,别影响我干活儿!”这一番话就更激怒了老张,老张一伸手便掀翻了王大为的木工工作台,台子上的木工工具也都摔在地上。王大为见状也怒从心中来:“老东西,别倚老卖老,我就是不愿伺候你!”听到这话,老张更为恼怒,又顺手拿起一米长左右的木方打向王大为的头部,顿时,王大为便抓住老张撕打在一起,这时,被闻声进来的营业员左某和孙某将2人拉开并迅速将王大为送往附过医院,王大为在医院住院11天后痊愈,花医药费1200元。王大为认为自己的伤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应认定为工伤,商场应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但商场认为,王大为与老张的行为属于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破坏了劳动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决定给予2人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王大为的医药费、误工费自付。王大为不服。
请问,王大为能定为工伤吗?

                         义闻
义闻先生:
来函收悉。
我们认为王大为不应定为工伤。
从老张拿着条子找王大为,一直到王大为说“你管不着,那是我下班时间,我愿意给谁干就给谁干,你快出去,别影响我干活儿”为止,在这一过程中,王大为虽说言语中有些话欠妥,但并无过错。后来,老张一伸手掀翻了王大为的木工工作台。王大为说:“老东西,别倚老卖老,我就是不愿伺候你!”听到这话,老张更为恼怒,顺手拿起一米长左右的木方打向王大为的头部,将王大为打伤。此时,俩人的口角与撕打已和工作无关,王大为那句关键的话:“我就是不愿伺候你!”实际上已脱离了“现在还是没时间,你还要再等几天”这一工作语境,而变成了斗气。正是这句话激怒了老张,才有了下面老张用木块将王大为砸伤的行为。此时已和工作无关。因此,王大为不应定为工伤。 

                           周玉文

         信息来源:《劳动保护》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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