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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交融促和解伤残女工获补偿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4日
 日前,右手伤残的小黄用残余的拇指捺印办完手续后终于一次性领到了6万元执行款。
     小黄今年33岁,家住常熟市尚湖镇下庄村15组。2004年6月25日,小黄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右手掌被机器轧伤,伤愈后右手掌功能基本丧失,被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定为七级伤残。去年4月,小黄与所在单位常熟市通宇塑料电器厂签订了一份“工伤事故协议书”,单位按约一次性支付了小黄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款48000元。本以为这件事情已经圆满解决了的小黄在民政局办理伤残证时无意中得知自己的工伤待遇明显偏低,遂向单位提出了补足待遇的要求。而单位以双方已经了结为由拒不协商。
    
     在律师的帮助下,小黄向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事故协议书”中未提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579.75元。去年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由常熟市通宇塑料电器厂支付小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579.75元的裁决书。由于单位迟迟未履行裁决书,小黄只得于今年2月6日向常熟市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与尚湖镇下庄村村委联系后了解到小黄上有残疾的婆婆,下有年幼的女儿,而丈夫还是智障者;家中三间简易平房是村委筹资、村民捐助建成的,是市民政局扶贫帮困的对象。7万多元工伤款对这个贫困家庭来说是全家人今后的救命钱。发出执行令后,被执行人仍迟迟不愿履行。第一次、第二次,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第三次执行法官根据当地村委提供的线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后果断地冻结了其账户及余款16000元。被执行人终于露面了,在法官情法交融的解说开导下,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再困难也要承担起该负的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6万元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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