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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受伤厂方是否应赔偿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4日
 问:我朋友在宝安区一个塑胶厂上班时被轧断手指,医院鉴定为7级伤残,厂方说我朋友违章操作,不予赔偿。请问,厂方应该赔么?都给赔哪些?能得到多少赔偿? 
    答: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你朋友违章操作,厂方也应按照工伤待遇标准予以赔偿。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你朋友应先申请工伤鉴定,再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要求赔偿,医院鉴定只能作为参考。具体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六个月。(深圳市公言律师事务所杨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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