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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意外伤害 企业应该如何面对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6日
 问:某公司一员工,在宿舍洗澡时煤气突然爆炸,员工全身被烧伤,幸而公司有同事居住在附近,大家赶紧把他送到医院。手术之后,医师对伤情作出说明:95%的3度烧伤,若只是治愈创伤,也得动几次手术,总费用约为50万元。   
  面对巨额的费用支出,公司首先想到的是该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公司为每个员工都交了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应该能够支付此笔费用,经向专业机构咨询,得到的意见是:爆炸意外发生的地点不是工作地点,时间也不是工作时间,这位员工也没有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劳动,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属于工伤的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职工出现意外伤害时,企业对职工有什么义务呢?是否要为职工的非工伤承担责任呢?当职工认为是工伤而企业认为不是工伤时又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劳动合同约定。职工付出劳动,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机构为职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险,企业可为职工提供补充保险,对于非工作原因遭受的意外伤害,企业与职工双方就责任发生争议的,企业应主动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将争议提交到法定机构裁决,由工伤保险机构做出权威的决定,化解双方的矛盾,避免不信任状态升级。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分清责任,及时找到正确的责任人,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具体到本案,这名员工所受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也没有法律义务对他进行救治,但他的权益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维护。    
  爆炸发生的原因,不外四种情况:燃气热水器不够安全,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燃气管道安装不规范,造成燃气泄露引起爆炸;使用人操作不当或自杀;他人故意制造爆炸。对于前两种情况,受害人可以起诉燃气具生产厂商和燃气管道安装单位(一般为物业公司或供气商),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对爆炸现场作出鉴定,查到爆炸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归责于两被告或某一被告。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生产者不能证明他的这一产品是安全的,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四种情况,就得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察,待案件侦破后,再向加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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