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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一位因工死亡民工家庭成功索赔30万元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6日
3月7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今年2月份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一因工死亡民工家庭成功索赔三十万元。  

  今年2月,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接到在江苏省溧阳市打工的工亡职工余某亲属的求助电话,称余某生前打工的溧阳市某私营石灰窑窑主回避死者家属,包工头李某无赔付能力,请求法律援助。该中心接到电话后即安排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赶往溧阳市协助工亡民工家属进行工伤索赔。赶到溧阳市后我援助中心律师立即到该市劳动、工商等部门反映情况,搜集当地工亡赔偿标准、窑主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等证据。由于准备充分,在与对方交涉谈判中我方律师拿出溧阳市劳动局相关文件与对方据理力争,在与对方四次谈判后,终于迫使对方同意赔偿29.8万元,并另外支付交通费、火葬费等费用0.75万元,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彭军介绍,2006年我市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16件,其中民事案件达到782件。其中相当多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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