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仅14岁的童工工作时被机床绞断3根手指。因童工刘小弟是借其老乡陈某身份证入厂的(工厂没有给“陈某”买工伤保险),为了骗取工伤保险,该厂又用另一工人文某(已买保险)的身份证让刘小弟住进了医院。有了医院的证明书,去年年底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给刘小弟出具了《工伤认定书》。
如今已经15岁的刘小弟也拿到了身份证,但是他入厂时的身份证是陈某的,工伤申请的身份证是文某的。3张身份证,受伤童工用哪张身份证才能领到合法的工伤赔偿?
近日,时报记者在东莞市樟木头镇采访了当事人及有关知情者。刘小弟的堂哥告诉记者,刘小弟生于1991年7月12日,小学文化,因家庭生活困难,于去年9 月中旬到东莞打工。因年龄太小,通过熟人介绍,他借用老乡陈某的身份证到东莞市樟木头镇x发五金厂从事车间工作。进厂不到两个月,即去年10月28日上午 10点30分左右,当他正在工厂车间冲压部操作冲压机时,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几近从根部被冲压机绞断。
据小弟回忆,当时正是工厂生产加工旺季,领班主管天天催促线上的工人抓紧时间操作,结果当天他忙中出错,没有按照正确方法操作冲压机,致使其右手的3根指头被机床从指根处绞断。
工厂拿身份证“调包”?
由于刘小弟入厂时尚未成年,其所冒名的“陈某”也没买工伤保险,怎么才能拿到保险?该厂有关负责人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何不拿个买保险的工人身份证作个“调包计”呢?
近日,记者拿到了一份樟木头镇石新医院出具给刘小弟的一份出院证明。只见出院证明书上赫然写着:“文xx,性别男,年龄21岁……该患者于2005年10 月28日11:00以右手五指关节被机器绞伤等诊断收治,经过治疗,于2005年11月14日8:00时,痊愈出院。”
据刘小弟的家属告诉记者,当以文xx为名的刘小弟一出院。该工厂马上就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
去年12月31日,以东莞市樟木头镇x发五金厂为申请名义的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在该《工伤认定书》经过一栏却赫然写着:“文 xx于去年10月28日发生受伤事。在厂冲压部操作冲压机时,由于不按正确操作方法操作,使冲压伤到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综上所述,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认为文xx于2005年10月28日所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
索赔问题难解决
断指伤残如何理赔?刘小弟家属和工厂谈不拢条件。该五金厂认为,小弟操作不当,违反了车工的操作规程,事故是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不能按工伤赔偿。另外,小弟厂冒用其他人身份证入厂是违反厂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而伤者的家属则认为,小弟入厂前没有身份证,所以才借别人身份证入厂,其本人是在厂里干活受的伤,厂里就该负责任。而工厂拿别人身份证进医院,当小弟拿到身份证之后,工厂有义务配合改过来。因此,他们认为该五金厂有义务依照相关法规对小弟作出赔偿。
因为身份证问题,樟木头镇社会保障局方面要求,需要出具伤者本人的出院证明才能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而该镇劳动部门也要求:需要评残等级证书方能办理。也就是说,小刘要想得到赔偿,必需拿本人的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刘小弟入出院证明是署名:文xx,入厂身份证登记是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