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休息日回单位加班
茶水间不慎摔骨折
老蔡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今年5月的一个周末,他在公司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回公司做账,中间他在茶水间不慎滑倒,摔成骨折,并住院治疗。公司认为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受伤,也无法证明他回单位是做账,因此拒付医疗费。
律师点评
公司有无加班报批制度是关键
情况一:有制度未报批难认定
如果公司的制度规定,老蔡的加班行为须得到公司审批,否则不予确认,那么老蔡在公司没有要求加班的情况下回公司,同时又未按公司的规定申请进行加班,那老蔡“自愿加班”的行为其实是不被认定的,其回到公司的时间也就不属于工作时间。这样,老蔡就会因非工作时间受伤而无法认定为工伤。
情况二:无报批制度易获认定
而在公司未制定加班报批制度的情形下,只要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停留于公司之中,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员工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加班。在此情况下,老蔡在工作场所滑倒所受到的伤害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对于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的责任归责原则。即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除了劳动者是故意自杀或自残的,无论劳动者在事故责任中有无过错,均会被认定为工伤;第二,茶水间是办公场所的延伸,因此在茶水间滑倒也可认定为在工作场所内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