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处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中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不在“在职职工”之列,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拒绝。其实,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的大学生、外调人员等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在遭受“工伤”时,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争取自己的应得权益。
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因工受伤,应当享有工伤待遇
【案 例】
张女士是一名退休工程师。2005 年5 月,她收到单位寄来的返聘书,便返回单位工作。7 月,张女士在外出开会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受重伤,治疗费用高达10 余万元。肇事司机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张女士认为,她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受伤害应为工伤,要求单位报销医药费。而张女士所在单位认为,张女士为退休人员,不享有工伤待遇。张女士则认为,自己仍然属于单位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报销医疗费用,享受工伤待遇。
【点 评】
退休人员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但被用人单位聘用期间,事实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张女士与单位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具备其他方面条件,如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支付报酬和承担社会保险金,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等,就应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 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适用劳动法。因此,张女士理应享有工伤待遇。
实习生:操作机器被轧伤,用人单位要担责
【案 例】
小张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暑假期间在一公司实习。其间,她操作机器时不幸被轧伤。小张出院后,认为自己应享受工伤待遇,便要求公司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公司则称,实习生不属工伤赔付对象,实习是公司提供给学生学习、积累经验的机会,再说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承担责任。
【点 评】
实习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上所指的劳动者范围。但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实习单位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尽到安全警示及防范义务。因此,若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工受伤,可起诉到法院,要求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判决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