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按领导的指示,加班至晚上9时许,然后骑摩托车回家。因近段时间城市改造,原回家的路有一段无法行驶,他只得改道绕走一小路回家。因没有路灯,且其摩托车的灯坏了无法照明,导致撞到一水泥柱上,人被撞倒,头部受了严重创伤。路人见后将他送医院抢救。吴某所在公司第3天也先垫付了医疗费。
吴某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机动车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实上也存在机动车事故纯粹是自己造成的情况,根本不涉及他人;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其他能供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本案中,吴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由于城市改造,改道绕小路回家属必经的合理路线,因没有路灯且摩托车灯坏了,导致摩托车撞到水泥柱摔倒,摩托车属机动车,吴某受伤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所以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