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酒宴后回家开始发病
2006年1月20日,王某所在公司要在当天晚上开年度工作会并摆下酒宴,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下午起就一直忙于组织安排工作。酒宴于晚上7时开始,王某成了酒会的中心,一会儿是他向别人敬酒,一会儿是别人给他敬酒,3个小时的酒宴,王某没少喝酒。
酒宴结束后,过量饮酒的王某和妻子一起回到家中,王某当时显得疲惫不堪倒床便睡。不久,王某说:“要吐。”呕吐过后,王某又说:“胸闷。”家人当时以为他只是醉酒,连王某自己也觉得睡一觉可能就好了。可是刚到次日凌晨4时,王某就被痛醒,并用手指着左胸说:“这里太痛了。”说完,王某再也坚持不住,进入了半昏迷状态。
家人急忙把王某送到南山医院抢救,医院确诊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塞,并向家属发出病危通知。
21日10时15分,王某终因心源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父母:儿子是工作累死的
“一次酒宴过后,儿子就没有了。”王某的家人难以接受这个现实。王某的父母说:“王某所在公司组建于2005年5月19日,两个月后王某签约入职,并被提为副总经理,诸多繁忙事务都压在王某身上。”在王某的父母看来,经常加班超负荷工作,导致王某心力交瘁,这才导致王某在公司酒宴后发病死亡。王某的父母说:“儿子的死应该认定为工伤。”
2006年6月26日,王某的父母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年7月20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一份《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认定“王某在家中突发疾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王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到福田法院,请求撤销“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同时,请求法院作出“视同工伤”的判决。
职能部门:不应定性为工伤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称,接到王某家人的工伤申请后,他们进行了调查,认为王某是在家中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故认定“王某受伤之情形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王某于酒宴当晚回家前,没有突发疾病的症状。王某同事李某所作的证言称:“除了喝酒不适,并未感觉到他身体还有什么异常。”王某妻子作的陈述也称:“我觉得他特别兴奋,但未醉;一路上还与我讲了许多明年公司如何发展的事。”王某家人则提出,经医院B超确诊王某有快速心梗三次,但王某家人并没有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B超诊断,且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快速心梗”不是王某的死因,为此,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出“非工伤”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