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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猝死”为何工伤认定结果不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这名员工是参保员工,若认定工伤,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均是一个安慰。但是,事后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罗湖社保管理处研究后,认定其不属于工伤。罗湖社保管理处负责人就此解释说:关键是当事人“猝死”发生在路上,不是在办公场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班途中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才算工伤。若以突发疾病死亡对待,他又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情形,故此案被排除了工伤或视同工伤。

  新闻链接:认定工伤需符合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可视为工伤的几种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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