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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工人被“气死” 三天速认定工伤少赔27万

作者: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事件回顾

  2010年12月18日 发生工伤事故,赵彦才去世。

  2010年12月20日 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修改旧《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3日 东莞厚街社保局正式接受厂方工伤认定申请。

  2010年12月24日 国家通过门户网站和媒体对外发布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7日 厚街社保分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并在三天后送达死者赵彦才家属。

  专家说法

  1,蔡冰峰(广东宏泰律师所执业律师):分局做法值得商榷

  国务院出台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目的是纠正以往全国各地工伤赔付标准不一、差距歧大,不平等的局面,原实行的法规违反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同命不同价。

  厚街社保分局受理为23日,而三天前国务院令已经签署公布,社保部门明知道认定书下达是时间长短会造成工亡赔付标准34.35万还是7.2万元这冰火两重天的局面,但是依然为之。

  因此,厚街社保分局做法值得商榷。

  2,孙文桢(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副教授):应倾向和保护劳动者

  从工亡认定的时间上看,赵彦才12月18日死亡,鞋厂23日提起申请,中间隔了两天周末,27日厚街社保分局即作出工亡认定,“厚街社保分局的做法明显是在规避新法,因此,家属对社保分局快速处理的动机的怀疑是相当有根据的”。

  不论从道义还是法律上讲,尽管新、旧《工伤保险条例》过渡期内没有相关指导性法律,但从保护劳方考虑,厚街社保分局理应在认定中倾向和保护劳动者,至少应尽到告知死者家属的义务,让家属作出是否适用新法的决定。

  3,谭桂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不违法但“用尽了法律”

  从厚街社保分局的做法而言,并不违法,亦算不上是规避法律,只能说是“用尽了法律”。因为认定工伤的时间长短,只要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都不存在违法违规,尽管厚街社保分局在短时间内作出了工伤认定,从而赵彦才得工伤补助金标准没能按照新的条例标准赔偿,但是只要是不违法,那就不存在揣测的条件。

  新条例实施总是有个时间上的临界点,这里面总有利益得失的各方,死者家属和涉事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的时间,就确定了是否适用于新条例。

  从法律角度而言,厚街社保分局并不违法,但是从“合法是否合理”和“道德”的层面而言,这里面还有值得他们讨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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