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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之后意外身亡,不能认定是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8日

 事件回放:

  小杨是某服装公司员工。一天下班后,小杨与几个同事在宿舍里聊天,小杨在吃口香糖时不慎将口香糖咽了下去,当时也没在意。大约过了5分钟之后,小杨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同事们立即将小杨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小杨最终还是停止了呼吸。

  最后,经医院诊断,小杨是因吃口香糖窒息猝死,并且其本人还有心脏病史。

  小杨的家属想了解,这种情况能要求服装公司赔偿吗?

  司法解答

  如果想要企业赔偿,需要证明小杨是因公受到损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此事发生在服装公司下班之后,并且小杨有心脏病史,死亡原因主要是他自己吃口香糖导致。在这种情况下,小杨不属于因公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服装公司也没有责任,不用赔偿。

  但是从死者家属的心情及其生活状况考虑,服装公司可给予家属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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