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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家亲戚在一家企业上班。在下班途中,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时,被一辆急驰而来的电动车给撞到,造成腿部髌骨骨折。不仅影响了正常工作,收入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请问,这种情况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立山区读者何先生
答: 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话就可以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按照新的工伤条例的规定像何先生亲戚这样的情况就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