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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伤难认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9日

  为孩子能接受优质教育,西吉县马某夫妇带3个孩子到固原市区打工,供养孩子上学。然而祸从天降,马某妻子在打工下班回家路上遭遇车祸,至今卧床不起。6月28日,马某向新消息报反映,他为妻子申请工伤认定时,却因手续不全遭拒。

  6月1日,马某妻子韩某在固原市开发区一建筑工地干完活后,包工头指派工人李某送韩某回家。11时30分许,李某骑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带韩某沿九龙路由东向西行至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小客车相撞,造成韩某受伤。经医院检查,韩某鼻骨骨折,左肢平台股骨折。手术一周后,因缺乏医疗费韩某出院,至今卧床在家。随后,固原市交警部门通过简易程序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客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韩某没有责任。经调解,小客车司机承担韩某全部治疗费,摩托车驾驶人赔付韩某1000元。

  马某介绍,除小客车驾驶人和李某赔付的费用外,他还垫付5000多元医疗费,至今妻子不能干活,他要独自承担5口人的日常开销。为此,马某先后找到雇用韩某干活的用工单位及社保部门要求对韩某认定工伤,均因韩某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被拒绝。马某表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韩某已给用工企业干了四五年活,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理应认定。

  对此,固原市人社局社保科工作人员解释,劳动合同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雇用者要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证明,而上岗证、工资证明等都可以当作证据,韩某在不能提供合同的情况下,提供这些证据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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