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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难认定 让工伤维权路漫漫

作者:张莉慧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4日

 众多农民工每日面对的是高空作业、操作机器等这些危险的工作,工伤风险随时存在,而工伤后在维权过程中的仲裁、诉讼、上诉……诸多陌生的法律名词和繁杂的法律程序既是他们维权的保障也成了他们能否得到及时救治、维权的羁绊。

  记者从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民一庭审理的诸多工伤维权案件中筛选了几起典型的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工伤案例,希望能够给打工者以警示和借鉴。

  案例回放

  雇工工伤维权 雇主不服裁决

  16岁装修工被崩裂砂轮夺去左眼

  16岁的小波,仅仅经历了18天的打工生涯,就开始了他漫长的维权之路。

  因家庭困难,小波高中没有毕业,就跟随父亲从平山老家来省会打工。

  2009年8月底,他在一装饰工程公司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9月14日18时左右,小波在公司承揽的火车站附近一处装修工程现场施工时,一砂轮突然崩裂,砂轮碎片打入小波的左眼。经多次治疗,小波的左眼最终还是没保住。为得到应有的赔偿,小波首先要证明他和装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步骤非常关键。证明了这一点,他才能进行工伤认定、评残,然后才有可能说到赔偿的事情。

  小波在律师的帮助下,先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但装修公司拒不承认与小波间存在劳动关系,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双方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依法确认。桥东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小波与装修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

  小波今年2月份拿到这份判决时,距他受伤已经过去了近一年半的时间。然而,装修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对方明显是在拖。”小波的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46岁农民工加工药材被切断手指

  46岁的老郑以前在省会为一个体户加工中药材。现在对于老郑来说,他在经历了肉体上痛苦的同时,又陷入了一场无休无止的工伤赔偿诉状中。

  老郑是2008年经熟人介绍为省会个体户王某家从事中草药药材加工工作,工资为一天25元。2009年10月29日下午,老郑在操作粉碎机加工黄柏树皮时,旋转的粉碎机刀片将老郑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切断,被评为八级伤残。在赔偿问题上,老郑与王某商量多次也未达成一致。于是,从申请认定工伤、评残疾、到申请仲裁……老郑只好这么一路走下来。

  由于对裁决不服,不同意履行裁决所规定的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等费用,雇主王某又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书。近日,石家市桥东区法院一审作出宣判,维护了老郑的应得权益,可是,不服判决的王某日前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农妇工地烧火做饭被砸身亡

  40多岁的农妇王萍在省会一建筑工地上给工人做饭。去年9月的一天,她在工地正准备做午饭时,被拆落的钢模板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王萍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过程中,工头垫付了抢救费用。

  事发后,王萍的家人申请了仲裁。劳动部门经过审理作出仲裁裁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头支付一次性赔偿金15余万元。然而工头却不服裁决,于近日起诉到法院,诉称王萍是自愿在工地烧火做饭的,劝都劝不走,还称王萍曾表示过“不给报酬也干”。王萍的家人在遭受丧亲之痛的同时,等待着最终的赔偿……

  雇工工伤维权 没能进入法律程序

  如果说小波和老郑因为工伤陷入了繁杂的法律程序中,那小丁和小远的经历就更让人辛酸。

  2011年春节前夕,在人们忙着备年货时,来省会打工的邯郸青年小丁在给客户做保洁擦玻璃时,不慎从四楼摔下,经抢救无效身亡。小丁家人在年前申请了法律援助。但日前,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发现,给小丁介绍活干的保洁公司已人去楼空,蒸发得干干净净,小丁的赔偿问题变成了水中月。人都找不到了,仲裁也好、起诉也好,对小丁及其家人都好像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

  另一个没有选择进入法律程序维权的小远还未满18岁,他是被机器绞伤了腕部,失去了手指。

  日前,在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小远的父母终于与小远的老板达成调解,他们不顾律师觉得“少了点”的建议,同意接受对方赔偿的3万多元钱。小远的父母说,3万多虽然比该得到的赔偿少了很多,但他们急需这笔钱为孩子进行后期疗伤。如果等到全部法律程序都走完拿到赔偿,他们等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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