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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难认定 让工伤维权路漫漫

作者:张莉慧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4日

  案例分析

  用工方惜钱不认人 维权路上荆棘丛生

  和老郑、小波、王萍等有着类似遭遇的农民工还有很多,因为雇主不同意赔偿或双方很难就赔偿达成一致时,势必引发仲裁或诉讼。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维权的重要前提。就为证明这个前提,很多受伤农民工就可能像小波、王萍那样被拖上一年半载。

  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骆新颖介绍说,出现工伤时,如果用工单位是合法用工单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那工伤维权就可以按法律程序一步步走下去,当然这也要做好“打持久仗”的心理准备。

  而记者从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及基层法院了解到,大多数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一般是经人介绍或是跟着老乡干的,干一天算一天或按口头约定一个月多少报酬的居多,用工方有的是个体户、包工头,有的可能就是一些黑作坊、黑门市、黑公司等。打工者不出事则已,一旦出现工伤,维权非常被动。

  “小波和王萍的遭遇就非常有代表性,小波打工所在的公司压根儿不承认小波是公司的工人,任仲裁裁决也好,法院判决也好,就不承认,就为这一点,起诉、上诉,不闹到终审不罢休。”骆新颖这样告诉记者。

  出现工伤,用工方“惜钱不认人”,压根儿不承认与受伤工人存在劳动关系,不服从仲裁裁决、不服从一审判决,导致维权过程被繁杂的法律程序拖延,工伤维权路变得异常艰辛、漫长。

  各方说法

  不签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规避责任

  针对大部分农民都没有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要几审几落、费时费力的现状,记者分别采访了劳动部门、律师和法官,请他们就此分别谈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劳动部门

  依法维权花费时间长客观存在

  劳动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农民工工伤维权依据的主要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无论是非法用工单位还是合法用工单位,一旦出现工伤,依法维权都可能会花费很长时间,这是客观存在的现状。对此情况,劳动部门也采取过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结果一直不尽人意。

  石家庄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办理用工单位备案和登记主要是为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这也是劳动部门的职能。现在,为了方便用工单位,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备案登记,可是登记的单位很少。“去年中心为十几万人介绍了工作,可最后用工登记和备案显示的人数只占两三成,大部分用工单位都不登记。”用工单位这样做,就是为了不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工方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律师

  劳动部门该加强源头管理

  石家庄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团律师陈怀印认为,工伤维权路的难不只难在“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开端,在接下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等这些步骤里,对各个环节,用工单位都可能提出异议,都可以起诉。伤者被拖上个三年五载是正常现象。

  用工单位之所以死不认账、采取拖延战术、不闹到终审不罢休,是因为他们清楚,他们也是在依法行事,不违法。

  陈律师认为,对这样的现状,劳动部门应该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加强对不规范用工的监督。另外,立法者应该重视这一现状,是不是能从维权的程序设计上动动脑筋,尽量让农民工的维权程序变得简单、实用一些。

  法官

  劳动者注意留存证据

  骆新颖告诉记者,她审理过太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很多农民工因为工伤被拖上三五年,很多人落下残疾,甚至伤都好了,钱还没拿到。目前,不签订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太多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客观现状。签不签合同,农民工是被选择方,说了不算。

  骆新颖建议,劳动者在打工时一定要尽量选择那些能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同时,劳动过程中应当注意留存能够证实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上岗证、工资卡等,以证明工作开始的时间、给谁干、报酬多少等。这样一旦发生工伤等劳动争议,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可以直接据此主张劳动关系,然后直接走下面的步骤。骆新颖同时向用工单位提出建议和忠告: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万一发生工伤,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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