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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工负伤如何处理?

作者:王文建  来源:找法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9日

    二、农民工因工负伤可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据此获得工伤补偿

    实践中,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十分普遍,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l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患业病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也就是说,劳动者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已经履行劳动义务,并且企业已经接受的,应认定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除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外,农民工因工负伤认定为工伤还必须符合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伤害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另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禁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消极条件。因此,只要农民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便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用人单位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将如何获得补偿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只要农民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他就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工伤待遇标准和水平不受影响,只不过此时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到本案而言,建筑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未与农民工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赵某所提供的工作证、工资明细以及其他工人的证言足以证明,赵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赵某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工,他因事故伤害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另外,赵某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被掉落的水泥砸伤的,他受伤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情形,并且,赵某所受伤害也没有出现条例禁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赵某所受事故伤害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正确的。赵某被认定为工伤就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然而,建筑公司未依法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之规定,建筑公司的违规行为并不影响赵某的工伤补偿。此时,对于赵某的工伤补偿应由建筑公司独自负担。

    「专家提示

    享受工伤保险权利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一些个性化、灵活的农民工工伤制度,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遵守。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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