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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厂四天猝死 家属质疑工厂违规招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09日

   22岁的湖北籍男子小刘进入白云区一服装厂仅4天后猝死在工厂宿舍。死亡9天后,家属称工厂还没有给他们一个说法。昨天,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家属和工厂方在白云区棠景街的综治维稳中心进行协商。服装厂答应一次性赔偿包括丧葬费、15个月工资等共10万元。
    滚落床猝死在地上
    小刘是湖北荆州人,9月11号来到白云区棠景街一家服装厂应聘。面试时,小刘称身份证放在老乡那没有带来。“当时我们招工的主管问他叫什么名字,他自称‘刘少奇’(音)。”据该厂的技术指导张先生说,当时大家都觉得他是在开玩笑,就没在意,同意他先进厂试用10天。
    张先生说,13日小刘进厂当“打边工”,工作还算轻松。工厂安排他住到宿舍。9月16日晚,小刘下夜班后到外面玩耍,次日2时许才回宿舍。“听说是去吃夜宵,还喝了酒,回来时还打了包。”张先生说,17日一早,他发现小刘还未到车间,就到宿舍找小刘,发现小刘斜躺在地上,推了几下都没反应。张先生用手一摸小刘的身体,发现已经冰凉,于是马上报警处理。
    家属质疑工厂违规招工
    小刘的叔叔说,事发后有老乡打电话通知他们。可谁知当亲人们跑到广州殡仪馆认尸时,却发现殡仪馆的殡葬业务收费单上的死者姓名,小刘的名字变成了“无名氏”。随后,记者向警方求证。白云警方表示,在没有核实清楚小刘的确切身份前,最早是按照厂方所说的“刘少奇”进行登记,但因对该姓名的真实性存疑,所以在殡仪馆那边先作为无名氏存放,警方后来查清楚其身份后,已将名字改回真名。
    老刘说,厂方事发后承认小刘是他们的工人,但只能按“非因公死亡”赔偿8万元的安葬费。但家属认为,工厂在招工的时候存在严重过失,小刘没有提供身份证,不应该让他上岗,并质疑工厂有违规招工的嫌疑。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在招工时一定要求职者提供身份证明。由于死者处于试用期限内,已经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
    协商后工厂赔偿10万
    7日下午,记者从白云警方处获悉,经法医鉴定小刘身上不见外伤也无中毒迹象,基本确定其为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的猝死。事发后,警方通知殡仪馆将尸体运走并向厂方人员调查其身份情况。次日,死者家属赶至广州市白云区,经核实,死者名为刘×敏,22岁,湖北松滋人。
    7日下午,小刘的叔叔致电记者,经过和服装厂方一天的协商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服装厂答应一次性赔偿包括丧葬费、15个月工资等共10万元,签协议后先行给付两万元。等尸体火化后,再给齐剩余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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