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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被“冒名顶替” 工伤认定“卡壳”

作者:彭加权  来源:雅安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2日

    案例:

    雨城区严桥镇后经村的陈景贵在朋友的企业上班时,不慎从3米高的厂房房顶掉到地下,导致左桡骨远端粉碎骨折等,其伤情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7级伤残。

    陈景贵称,入院时,该企业老板用别人的名字顶替了他的名字。在主治医生发现并提醒是否将名字更改时,他觉得“朋友不会整我”而没有更改。而今,老板不认可他是工伤,可他又拿不到初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和追讨赔偿。

    伤者

    入院手续被“替名”

    今年4月15日,陈景贵进入一朋友的企业上班,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陈景贵说,企业的对焊机厂房遭遇大风袭击,房顶的玻纤瓦被吹翻,老板便叫他上房翻盖。5月26日下午5时,陈景贵叫妻子赵慧珍和另一名女工帮助扶梯子,他自己爬上房顶盖瓦;没想到不慎将玻纤瓦踩断,从3米高的房顶重重摔下,头、手等多部位受伤。

    事发时,老板不在场,陈景贵之妻同另外2名工人一边给老板打电话通报此事,一边叫车将陈景贵送往市区一家医院进行救治。到医院时,老板已等候在急诊室外。

    “挂号、交费等一切手续,均由老板操办。我因为左手粉碎性骨折,很快被推进手术室。”陈景贵说,他并不知道老板办入院手续时,并没有用他的名字,而是用的老板的亲戚王某某的名字。事后知道,他觉得自己与老板是朋友,而且对方积极办理住院和交费手续,只要把伤治好就行,至于住院人用的是不是自己的名字,关系不大。

    陈景贵说,也就是有这样的想法,让主治医生主动询问是否将名字更改过来时,也没引起他的注意。

    企业负责人

    拒绝支付继续治疗费用

    在市区一家医院住了4天后,陈景贵被转到天全县中医院接受治疗。此时的入院手续,写上了陈景贵的名字。

    在天全县中医院治疗的40天时间里,企业老板支付了治疗费、生活费等所有费用。陈景贵出院时,天全县中医院在出院证上注明:建议到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陈景贵出院后住进了企业的宿舍,希望老板能继续为其治疗。但企业老板拒绝了这一要求,要他自行治疗。

    陈景贵说,自己在上班期间受老板安排翻瓦时受伤,属工伤,老板应负责彻底治疗直到康复为止;可老板却不认可工伤一说,并拒绝支付继续治疗费用。

    9月1日,陈景贵离开该企业宿舍,到雅安雅正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七级。

    然而,陈景贵有了伤残等级鉴定,但要想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也不容易——因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是否工伤,必须要出示受伤后首诊医疗机构的证明。陈景贵首次入院时,并没有使用他的名字;他也一直没拿到该医院的出院证。陈景贵告诉记者,他虽然多次到医院说明情况,但医院以“提前告知”为由,拒绝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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