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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下班途中身亡 工伤认定起分歧

  来源:中山商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07日

    员工第一天进厂在回家途中因车祸死亡,公司认为她不是上班而是参加复试,因而拒绝按工伤赔偿。虽然市人社局做出了工伤认定,但企业仍在近日提出行政复议。目前,尚未作出复议结论。律师建议,社保部门应考虑换用一种企业和员工都有理的社保申报方式,以降低此类事件的争议和风险。

    ■案情

    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死亡

    今年3月22日,24岁的河南姑娘张伟丽到南朗的一家半导体公司应聘,经初试后,第二天就到南朗医院体检并合格。3月24日,张伟丽再次进入该公司。不幸的是,她这次再也没有能够回家。

    当天下午5:15左右,张伟丽骑着自行车走出公司大门,沿着省道S111准备回家。她骑到南朗镇伟名针织厂对开路段时,与一吴姓司机驾驶的中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伟丽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吴姓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后,张伟丽的父亲张丙臣在向该公司追索工伤事故赔偿时却引发争议。张丙臣认为,女儿虽然是第一天上班,但也属于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因此用人单位理应按工伤事故支付赔偿。公司则认为,张伟丽当天到公司是去复试而不是上班,因此还不是公司员工,所以不能算作工伤事故,公司不应支付赔偿。

    张丙臣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提供的主要证据是张伟丽拥有一个上述公司的工卡。他的申请得到市人社局的支持,张伟丽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争议

    是下班还是参加复试回家?

    公司对此认定持有异议,并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他们的理由是,根据公司的招聘流程,应聘者是否录用需经历初试、体检、复试等程序;张伟丽于3月23日完成体检,即使公司决定录用,3月24日也只是安排办理入职手续,特别是安排宿舍,正式上班至少要等到3月25日。

    对于张伟丽手中的工卡,公司承认上面有张伟丽的姓名,但指出上面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而根据公司的制度,其员工中只有管理人员的工卡无须加盖公章,而车间人员的工卡都要加盖公章,所以工卡的来源存在疑问,至少可以说明,这张工卡没有经过正规程序流出。

    即便那张工卡可以采信,也无确切证据证明张伟丽当天是上班。从公司的管理制度看,上班必须打卡,但当天的打卡记录中并无张伟丽的记录;上班后必须住在公司宿舍,但张伟丽并没有住进宿舍;若张伟丽上班必有工友可以证实,但张丙臣没有提供相关证词。

    公司认为,张伟丽当天并非上班,而是参加复试,复试与上班并非同一概念。所以,张伟丽还不是公司员工,没有在公司上班,当然不存在“下班途中”的说法。

    ■说法

    社保部门应规定入职同时申报社保

    徐小安(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与行政法专业分会主任):从用人单位来说,它在面试员工时要有意识保留相关证据,例如面试登记表、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现实中,确有不少第一天上班即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用人单位有必要研究一下如何设法降低和分散风险。在劳动者方面,如果是第一天上班,也要有意识保留相关证据,除工卡外,其他如工衣、宿舍钥匙、员工手册、工友的姓名与联系电话等都是有帮助的证据;如果发现工卡没有盖章,可与工友比对,并向人事行政部门询问清楚,以免将来有真伪之争;特别是死亡事故,劳动者本身已无法举证,完全靠亲属和劳动行政部门事后寻找证据,如果劳动者生前没有保留足够有利证据的话,会对工伤认定工作造成困难。

    社保部门是否可以考虑改进用人单位申报社保的时间和方式,例如要求用人单位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登记手续的同时,就必须同时办理完相关的社保参保手续并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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