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若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从市内外类似案例来看,最终都基本认定属于工伤。
然而,若旅游并非单位组织,而是员工AA制呢?这种情况下,有人受伤或出意外死亡,又能不能算工伤?
几个月来,在朝天门经商的个体户陈刚,和垫江来主城打工的胡相军夫妇,就被这个问题所困。
法律界人士说,这起工伤认定案,在国内很罕见,可谓颇具代表性的一桩个案。
事件
员工郊游落水意外溺亡
将陈刚和胡相军夫妇联系起来的,是一个名叫胡国建的21岁小伙。胡国建是胡相军夫妇的大儿子,也是陈刚公司的一名库管员。今年7月24日,在单位一次郊游中,胡国建不慎溺水身亡。
昨日,胡相军妻子何均碧谈起儿子还红着眼。她说,几个月来,一提到儿子,她就忍不住流泪,人也因此憔悴了不少。传来儿子出事消息的傍晚,至今仍让夫妻俩刻骨铭心。
她回忆,那是7月24日(周日)晚饭时间。当天,儿子告诉她,公司好多人要到南湖去耍,让父亲帮忙守守仓库。下午5点左右,他们夫妇正在吃晚饭,儿子打来电话,告诉父亲坐什么车到仓库。
“电话中听到他在笑,还听到说"划起过来"……”胡相军说,儿子在电话中很开心。但挂掉电话10来分钟,他又接到儿子女朋友小钱的电话,很惊慌地说:“爸,胡国建落到河头了。”随后,电话交给了儿子的老板陈刚,证实胡国建的确落水了,目前正在打捞。
这让夫妻俩慌了神,赶紧赶到南湖,打捞仍在进行,可儿子没有下落。
三天后,胡国建的尸体被打捞起来。重庆市公安局南区分局南彭派出所确认:胡国建属溺水死亡。
仲裁
死亡性质属于因工死亡
事发时,胡国建和单位同事、老板陈刚及家人,以及朝天门市场另外三家单位的员工一行共23人,前往巴南南湖景区玩耍。
陈刚回忆称,当天一行人分乘6条电瓶船在南湖上泛舟,由于各船相隔较近,他坐在游船前排逗邻船小孩玩,其他人则在各自船上相互嬉水,打水仗。
事发时,胡国建从他所在的船上跳到了陈刚所在的游船,在后排与其他人打水仗。“约两分钟后,我听见水响声。”陈刚闻声扭头,看到胡国建在水中游了约五六米后,突然沉入水中。
陈刚说,当时同行人员急忙跳水救人,而他本人不谙水性,加上游船上没有救生设施,就在船上配合下水施救的人员,还找来打捞队,但最终未果。
胡国建何以落水?同行人员以及胡国建的女友小钱的说法很一致:胡国建是自己不小心落下去的。
9月20日,胡相军夫妇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胡国建的工伤认定。10月30日,工伤认定决定书结果出来,确认了陈刚和胡国建存在劳动关系,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胡国建死亡性质属于因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