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四川某物业公司小区保安奉亮向本报反映,称他为小区楼道换灯泡时,从梯子上摔下,导致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然而,公司说不是工伤,不给赔偿,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奉亮无奈地说。
公司认为:系换自家门前的灯 不应算工伤
物业公司片区李经理表示,经调查得知,奉亮在雅仕苑当保安期间,他也在该小区三栋一单元一楼租下了一套住房。“奉亮作为保安,换灯泡并不是他的工作,换灯泡应由魏主任去换。据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魏主任并没有喊他去换灯泡。其实,他是去换他出租屋门前的灯泡,并非是帮小区住户换灯泡受伤的,故此,我们认为他不应算作工伤。”“考虑到他是我们公司的职工,他在治疗、休养期间,公司照常给他发了8至12月的工资,还愿意承担部分医药费用。”李经理说,如果奉亮不同意公司的解决办法,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依法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是否工伤 劳动部门认定说了算
律师表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应算作工伤。本案中,奉亮作为小区保安,若是小区物管部负责人指派,让他为小区单元楼道换灯泡受伤的,应算作工伤。但是,他须提供受伤时的人证。“奉亮是不是工伤,不是公司说了算,也不是奉亮说了算,他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奉亮所要求的相关工伤待遇,才会有法可依!”顾律师说,希望奉亮尽快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