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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车上死亡也能认定工伤

作者:王景龙  来源:劳动午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7日

  案情:于某系某工厂操作车间工人,患心脑血管疾病多年。前不久乘班车上班,上车前,他就觉得头有些疼,上车后不一会儿突发脑出血,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一小时后,院方宣布其死亡。事后他所在单位认为, 于某的死亡虽在上下班途中,但非因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亡。

  说法:于某在班车上,发病后很快死亡,虽没正式进入工作状态,也应视为上班。故应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此外,其不具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诸如故意犯罪、醉酒及吸毒等排除条件。综上,于某的死亡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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