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籍贯湖北省的赵某来我市务工,2012年8月与我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合同约定赵某从事金属锻造工作。9月初,赵某接受单位领导指派,锻造铝合金时,不慎将右手食指绞掉。10月初,赵某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领取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其他工伤认定需要填报的相关资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认为赵某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对赵某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了解对方的考察时间,它是整个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便与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虽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一样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赵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即赵某是在法定条件和状态下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依法予以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