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在某煤矿打工,负责给煤矿抽水。2012年12月5日下午6点,李某在上班途中自己驾驶摩托车撞上路边石摔入沟中受伤,幸有随行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造成6根肋骨断裂、锁骨断裂及左手骨折。在住院期间李某认为自己在上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于是李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定,认为李某不具备工伤认定的条件,不予认定工伤。
[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首先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而李某是在上班途中自己驾驶摩托车没有看清道路路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是该条例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不具备工伤认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