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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触电摔伤致伤残 状告供电局获赔7万元

作者:刘麦 通讯员 胡坤坤  来源:南海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8日

4月7日消息 海口一男子阿胜打零工时碰到海口供电局架设的民用220V绝缘电线,发生触电事故摔倒。经鉴定,阿胜所受损伤为九级伤残。阿胜将海口供电局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海口供电局向阿胜支付触电人生损害赔偿7万多元。

2014年2月16日,阿武请阿胜做半天零工,负责砌洗菜池与取水管。上午11时许,阿胜阿胜用木梯子从地面沿大门柱子往上爬想把卡住的水管取下来,就在爬高过程中,左手抓住阳台的防盗网,右手触碰到海口供电局架设在房屋外墙的民用220V绝缘电线,发生触电事故。阿胜被电击后悬在空中,阿武的邻居用木梯子将阿胜顶脱电源,阿胜从1米多高的地方摔倒,因此受伤。

阿胜经手术治疗于2014年3月31日出院。阿胜住院期间支付住院及门诊等医疗费63447.89元已由阿武支付。根据阿胜申请,原审法院对外委托对阿胜的伤残情况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阿胜所受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随后,阿胜将海口供电局告上法院,请求判决海口供电局赔偿医疗费61508.31元、误工费114513.75元、护理费5280元、残疾赔偿金76227元、伙食补助费2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营养费等284729.06元。

一审法院认为:阿武雇佣阿胜为其进行取管作业,阿胜在操作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致使其触碰到供电线路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阿胜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应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海口供电局作为供电线路的所有权人,因线路漏电致使阿胜触电受伤,应负主要的赔偿责任。根据的过错情况,原审法院确认阿胜10%、海口供电局承担90%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海口供电局向阿胜支付触电人身损害赔偿金74865.36元。

判决后,海口供电局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其称涉案线路为220V输电线路,一直安全运行,阿胜之所以会发生触电,完全是因为其主动去抓拽离地3米多高的涉案电线导致包扎胶带脱落从而引发漏电的。这属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海口供电局认为,阿胜的非法抓拽破坏导线的行为才是导致电线漏电引发触电事故的根本原因,其损害是非法高处作业摔伤所致与电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其损害后果依法应当由其本人和指使其非法作业的雇主理阿武共同承担。海口供电局对此无任何过错可言。

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海口中院认为,阿胜受雇于阿武,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海口供电局的原因造成自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有关“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阿胜可以直接请求海口供电局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最终海口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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