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47岁收费员杨卫宁遭两名男子殴打不幸身亡一事经新安晚报、安徽网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详见本报8 月18 日《疑因停车费纠纷,收费员被殴打后身亡》、8 月19 日《醒酒后追悔,却难还人家“合家欢”》)。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经开区人事劳动局获悉,收费员杨卫宁被认定为因工死亡。
据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8 月25日,北京中经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派员来到经开区人事劳动局,为其员工杨卫宁申请工伤,称当事人在收取停车费时,被两名男子殴打致死。
收到申请后,经开区人事劳动局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莲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得知,杨卫宁系北京中经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员工,受公司安排在繁华大道以南、松谷路以西的凤凰国际从事停车收费员工作。8 月16 日21:30 左右,杨卫宁在向一辆江苏牌照轿车收取停车费用时,被两名男子殴打,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在查清事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认为,杨卫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依法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赔偿金的具体发放,应在法院判决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