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不少工伤投诉反映的共同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司有关专家表示,要想在因工伤残后能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就应该注意用好下面“三招”。 2003年5月,王某通过老乡介绍进入某建筑工地打工,因为有熟人介绍,就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年6月26日,王某在抹灰时从装修架上掉下,胸第12椎体压缩性骨折。王某在医院躺了5个月,各种花费共总20多万元。后来,王某所在的建筑队散了,工头也不再支付其医药费。王某的家属无奈,于2003年11月7日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其提供王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但王某只知道工头的名字,其它证明材料都没有。这种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很难受理。工伤司的专家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工伤保险,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违反用工规定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受伤证据要收集 河北的张小姐来信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对事故伤害调查核实。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她问,这是不是说自己就不用收集工伤的证据了?工伤司的专家说:虽然工伤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但目前企业用工管理不太规范,出了工伤事故往往瞒报、藏匿或毁灭证据,作伪证、假证,拒绝调查等。为有利于工伤认定,职工或其亲属应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如工友证言、现场记录、照片、录音等。 诊断证明要保存 2003年初,来自河南的打工者刘某经朋友介绍,到某清洁公司做保洁员。2003年12月9日,刘某因腰疼到医院就诊,经X光检查诊断为“第5腰椎陈旧狭部裂”。刘某回忆,可能与他当年8月工作时从手推车上摔倒有关,于是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刘某不能提供受伤时的诊断证明书,仅凭三个月后的诊断报告无法证明其与工作时摔倒有关,结果他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工伤司的专家提醒:劳动者受伤时要及时诊断,一定要保留好首次医疗诊断书或病历本,这些才是工伤的最主要证据,否则,就如刘某一样,无法确定工伤情况,就不可能得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