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表格办理工伤鉴定人员需携带市或区级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领取表格。
二、鉴定所需材料
(一)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需盖有医院病案公章。
(二)X光片及造影等其他所做检查结果报告单。
(三)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看后退回)。
(四)鉴定费200元/人、次。
(五)鉴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看后退回)。
(六)除以上各项外,老工伤人员鉴定必须携带《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意见书》。
三、办理时间
(一)办理鉴定手续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其他时间为重症病人出诊、业务学习、鉴定会议等工作时间,不受理任何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表格
(一)西安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二)西安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三)西安市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四)西安市职工工伤复发鉴定确认。
(五)西安市职工工伤导致疾病鉴定确认。
(六)西安市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劳动力鉴定。
(七)西安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八)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五、注意事项
(一)表格“照片”处及背面“用人单位鉴定意见”栏需盖单位公章,“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鉴定意见”栏需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章或市级主管单位用章。
(二)所有表格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三)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按办理次数计费:200元/人·次。
(四)提供鉴定所需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全面、有效。
(五)如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推迟一年到两年鉴定,并作降低鉴定级别处理。
(六)如单位帮助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或通报批评。
(七)若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携带《西安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至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中心开《送达回证》,然后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