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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分类原则及国外概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一、伤亡事故分类原则

要为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提供依据,事故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通用性。每起事故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都可以从分类中找到明确的归属。

(二)分类内容详略适中。既能使事故统计分析的工作量最小,又能充分说明问题的实质。

(三)各类之间归类清楚、意义明确、互不包含。

(四)尽可能考虑与国际标准化趋于一致,以便于国际间安全信息的交流、比较和借鉴。

(五)便于用计算机来进行事故资料的管理和统计分析。

二、有关国外事故分类的情况

事故分析分类工作始于美国,美国劳工统计局早在1920年就出版了《工业事故统计标准方法》。1937年,此方法获美国标准局正式批准,名为《搜集编制工业事故原因的标准方法》。在以后的应用过程中,这一方法又历经1941年、1962年、1969年、1973年和1977年的多次修订、完善,最后定为《记录工作中的人身伤害性质及过程的有关基础事实的记录方法》。此外,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制定的OSHA记录管理系统也自1970年12月29日尼克松在白宫为《职业安全卫生法》举行签字仪式后开始正式实施。其实,该系统中的事故记录方法与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制定的ANSI Z16·1—1973、Z16·2基本上是一致的。

ANSI制定的分类方法认为,事故的每一重要因素都属于下列七类之一:

1.伤害性质;

2.受伤害部位;

3.致害源:辨识直接引起已识别的伤害或使人遭受痛苦的那些物质、物体、暴露源或身体的运动;

4.事故类型;识别直接导致事故的事件;

5.危害条件:识别有害的物理条件或环境,它们促使或引起前已指定的事故类型的发生;

6.事故起因物(或部分起因物):识别物体或物质,此指其中或周围存在上述危害条件的物体或物质;

7.不安全行动:识别直接促使或引起上述事故中发生的错误行动,这行动通常由安全程序所接受。

其他许多国家,诸如日本、法国、印度及前苏联等的事故分类方法,虽在内容上不尽相同,但大多源自或仿效于美国。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基本上也是以美国标准为依据,在参考日本现行分类方法和基础上形成的。

国际劳工局在事故分类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工作。早在1923年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动统计学家会议上就曾通过决议,对事故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是一种按事故原因区分事故的简单分类体系,它所涉及的原因包括如下主标题:(1)机械:原动机、动力传动装置、、起重机、加工机械;(2)运输:铁路、船舶、车辆;(3)爆炸;(4)有害、高温或腐蚀性物质;(5)电气;(6)人员坠落;(7)冲击和碰撞;(8)落下物体;(9)坠落;(10)非机械搬运;(11)手工具;(12)动物;(13)其他。

由于这种基于事故原因的简单分类方法存在着每个原因都有许多解释及一些因素组合导致的事故难以说明等缺陷,故1962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第十届劳动统计学家会议正式通过了新的标准的分类体系,这一体系将工业事故按下列主题加以分类:

A.按事故类型分类

(1)人员堕落;

(2)下落物体打击;

(3)踩、踏于物体,被物体碰撞或被除下落物体外的其他物体打击;

(4)被物体夹卷;

(5)动作用力过猛;

(6)暴露于异常温度之下;

(7)触电;

(8)接触有害物质或放射性物质;

(9)其他不能分类的事故类型,包括由于缺乏充分数据不能分类的事故。

B.按起因物分类

(1)机器:

1)除电动机外的原动机;

2)传动机械;

3)金属加工机器;

4)木工和相应机器;

5)农业机械;

6)采矿机械;

7)不能再分类的其他机器。

(2)运输和提升设备:

1)提升机械和设备;

2)铁路运输设备;

3)除了铁路运输之外的车辆运输设备;

4)空中运输设备;

5)水上运输设备;

5)其他运输设备。

(3)其他设备:

1)压力容器;

2)熔炉、火炉、窑;

3)冷冻设备;

4)电力设备(包括电动机,但不包括手持电动工具);

5)手持电动工具;

6)除手持电动工具以外的工具、器具和设备;

7)固定梯子和活动梯子;

8)脚手架;

9)不能再分类的其他设备。

(4)材料、物质和放射物:

1)炸药;

2)除炸药之外的粉尘、瓦斯、液体和化学剂;

3)飞来的碎片;

4)放射物;

5)不能再分的材料和物质。

(5)劳动环境:

1)户外;

2)户内;

3)地下。

(6)别处不能分的其他起因物:

1)动物;

2)不能再分的其他起因物。

(7)缺乏充分数据不能分的起因物:

C.按伤害性质分类

(1)骨折;

(2)错位;

(3)扭伤和拉伤;

(4)脑震荡和其他内伤;

(5)截肢和摘除;

(6)其他损伤;

(7)外伤;

(8)挫伤和挤压;

(9)烧伤;

(10)严重中毒;

(11)气候、暴露状态和有关条件的作用;

(12)窒息;

(13)电流作用;

(14)辐射作用;

(15)不同性质的组合伤害;

(16)其他未加规定的伤害。

D.按身体伤害部位的工业事故分类

(1)头部;

(2)颈部;

(3)躯干;

(4)上肢;

(5)下肢

(6)多处伤害;

(7)全身伤害;

(8)未加规定的伤害部位。

这复杂的分类体系考虑到,事故很少是由于单一因素引起的,而是多因素导致的结果,按“事故类型”的分类辨别了直接导致伤害的事件,指出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如何与受害人接触,而且这往往被认为是分析问题的关键。按起因物的分类可以用来划分与伤害或与事故有关的起因物。很明显。如果工业事故按这两方面分类,能获得更有启发性的信息。然而,出于事故预防的目的,按引起事故的起因物分类显得更重要。按伤害性质和身体伤害部位的分类方法是为了进行详细分析提供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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