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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患职业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2日

  问:我前年从乡下老家到某水泥厂做临时工,因接触的有害粉尘太多,经医院诊断,我已患上了严重的矽肺病。有好心的工友告诉我,矽肺病是水泥厂工作人员常见的职业病,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农民工由于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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