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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范围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7日

  1、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不属于工伤(包括不能视同工伤)的范围: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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