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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6日
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和补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和挪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是以不正当的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必须依法严处。《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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