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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连续三次提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8日
 与养老保险金标准提高同步,甘肃省连续三年提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水平。和第一次调整相比,全省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加了250元。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7月1日算起,对甘肃省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这是自2005年以来,甘肃省连续第三年提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水平。据了解,调整后甘肃省1级-6级职工月均伤残津贴已达到711元。

  据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进一步提高甘肃省工伤保险待遇的水平,保障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是甘肃省政府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的具体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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