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改革工伤保险制度。1999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199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九章把工伤保险作为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而规定下来,并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中贯彻实施。
为了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原劳动部从1988年开始研究工伤保险改革方案,并支持和推动沿海的经济特区先行试点。同时,原劳动部会同卫生部委托课题组研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原劳动部还设立“职业伤害补偿及基金筹集模式研究”课题,请专家研究和论证工伤保险改革方案。在总结试点经验、课题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原劳动部于1992年和1995年先后两次草拟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的办法。1996年3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作为工伤评残国家标准;1996年8月,原劳动部以部颁规章印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这两个重要文件已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成为全国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办法。
《试行办法》和国家评残标准发布后,各地的工伤保险改革加大了力度和进度。目前,除了个别边远地区外,基本都执行新的待遇标准和评残标准。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也形成较大局面。1997年底有27个省区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推进统筹,共计1400多个市县先后实行统筹,参保职工达到3507万人。其中包括22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加上地级城市约为150个左右,初步形成工业集中的中心城市工伤保险统筹局面。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效果主要表现是:
1.扩大了保险覆盖面,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从而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基本权益
由于《试行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企业和职工,突破了过去“全民执行、集体参照”的格局,使现在的各类企业和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都可依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待遇标准也提高了,例如护理费标准,由改革前每月50多元提高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和30%(按不同护理等级确定),丧葬费标准由过去的3个月企业平均工资提高为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改革后又增加了一次性补助金待遇,例如,以前因工死亡没有法定的一次性补助,现在规定设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本省区社会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除按月领取抚恤金外,还能领取二三万元补助金。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使工伤职工得到实惠,减轻了他们的困难,进一步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统一规范了工伤政策和标准,使企业和有关部门便于处理工伤问题,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改革办法对于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处理工伤问题时,职工、企业和主管部门有章可循,提高了办事效率。例如,1998年5月13日,都江堰市的都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名职工死亡,6人受伤。由于该矿参加了成都工伤保险统筹,仅用3天时间就处理了23名死难职工的抚恤问题,有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在事故后第10天处理完毕。这样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的案例在各地都有,与改革前“闹工伤”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现象形成鲜明对照。经历过“闹工伤”纠缠的厂长感慨地说:工伤保险真正为企业办了一件大好事,从今以后,我们这些厂长不必再为处理工伤事故而烦恼了。
3.工伤费用社会统筹,保证了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调剂和减轻了企业负担。
《试行办法》规定: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8项长期支付和大额支付的费用,由工伤统筹支付。实行统筹的地区,基本做到这8项待遇全额统筹支付,保证了工伤职工和遗属按时足额领取待遇。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一般在工资总额的0.2%~2%,平均费率不到1%。企业缴费不多,当发生事故时,这些费用都由工伤基金支付。例如,都江煤矿“5·13”事故,成都市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300多万元,并对6名深度烧伤住院治疗的职工继续支付医疗费。这个煤矿工伤保险费率为工资的2%,现在已宣告破产,不能再缴纳保险费了,而成都市社保局不仅要负责支付这起事故所发生的长期抚恤金,而且将对该煤矿历年累计约400名工伤和矽肺病职工负责支付有关待遇。各地的许多事例说明,工伤统筹已发挥了保障职工权益、分散工伤风险和为企业改革服务的良好作用。
4.初步建立了工伤预防机制,一些地区已出现事故下降的效果
《试行办法》规定,征缴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并在年终时对安全生产好或较好的企业实行安全奖励制度。各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都已建立和逐步完善了这种机制和措施。工伤保险的预防机制与国家安全卫生监察必定产生合力,促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一些地区已有事故下降的报告,例如:海南省工伤事故1995年比1994年下降12.8%;南昌市1994年比1993年死亡事故下降27%,重伤事故下降39%;大连市1995年上半年因工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下降30.4%,是1994年5月工伤保险改革后所出现的历史上安全生产最好的状况。此外,福建省、宁夏银川市、湖北襄樊市和四川广元市等地区也有事故下降的报告。一个企业和一个地区事故下降会有各种因素起作用,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和奖励措施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工伤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主要是从经济上约束和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使企业把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相信,随着这种机制的完善和力度的加强,工伤预防机制的效果将长远地造福于我国广大企业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