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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6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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